2026年5月10日|政策法规通:划定风险管理“三道防线”——《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09 来源:本站
2026年5月10日,星期日
三月廿四 丙午年 癸巳月 甲申日
划定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提升银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修订,形成《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与原银保监会对操作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前后衔接,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互配套。《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管理控制和工具等要求,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治理框架,更加适应当前防控操作风险的形势。《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案例警示】
近年来,银行保险机构案件仍呈现高发态势,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形势依然严峻,发生的大量银行信用风险损失背后时常发现员工内外勾结或违规授信等操作风险事件因素。骗保等理赔欺诈、销售误导造成纠纷、虚假承保等保险业操作风险事件发生频率高、累积损失大。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对全面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7年,侨兴债事件假保函主角广东发展银行(下称“广发银行”)连收银监会下发的四份行政处罚书,被合计罚没7.22亿元。
银监会通报显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员工与侨兴集团人员内外勾结、私刻公章、违规担保案件涉案金额约120亿元,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约100亿元,主要用于掩盖该行的巨额不良资产和经营损失。这是银行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机构众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
经过立案、调查、审理、审议、告知、陈述申辩和意见复核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银监会于2017年11月21日向广发银行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查处了该行惠州分行违规担保案件。广发银行总行及其涉案分支机构被合计罚没7.22亿元,10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取消高管任职资格、禁入、警告和罚款等措施。
【政策解析】
根据《办法》,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存在问题以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管理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有效防范操作风险,降低损失,提升对内外部事件冲击的应对能力,为业务稳健运营提供保障。
针对操作风险管理,此前银行保险机构分别有其对应的监管规则。其中,原银监会2007年制定的《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施行后,对规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则明确了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的管理要求,建立了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
《办法》明确了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规定了风险管理基本要求,细化了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其中,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操作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三道防线”之间及各防线内部应当建立完善风险数据和信息共享机制。第一道防线包括各级业务和管理部门,是操作风险的直接承担者和管理者,负责各自领域内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第二道防线包括各级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和计量的牵头部门,指导、监督第一道防线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第三道防线包括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对第一、第二道防线履职情况及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
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是《办法》的亮点之一。《办法》整合原有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明确统一适用于银行保险机构的基本要求。同时,《办法》区分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规模较大和规模较小的机构,分别适用差异化的监管要求:规定保险公司不适用风险计量、计提资本等方面要求;给予规模较大的保险机构在实施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和职责、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方面一年过渡期;明确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等参照执行;鼓励规模较大的机构提升运营韧性;明确规模较小的机构一级分行(省级分公司)的第二道防线部门可豁免设立操作风险管理专岗或专人,并给予其在实施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和职责、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方面两年过渡期。
【小贴士】
《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国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制度,有利于弥补监管制度短板,进一步巩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成果,规范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有利于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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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金融新闻网、财经网、《金融时报》《中国银行保险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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