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职责清单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6-05-09    来源:本站
  县环保局职责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部门职责与规划组织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可持续发展规划,拟定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管理办法及措施,经批准后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法规规章草案,编制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同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   二、污染防治拟订全县饮用水源地、重点区域、流域及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污染源限期治理,监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三、环境问题处理统筹协调重大环境问题,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四、减排目标落实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总量控制指标,督办核查乡镇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及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结果,拟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实施方案。   五、资金与项目提出环保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核准并监督实施规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环境监察执法组织建设项目环保执法检查,处理处罚违法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七、生态保护修复指导监督生态保护修复,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及生态破坏恢复,实施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保护及生物多样性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   八、核与辐射安全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   九、其他工作联系协调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指导问题整改,组织县委环保专项督查,对镇级党委政府及县级部门开展环保督查并移交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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