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方案造价控制
一、积极响应招标文件关于造价管理的要求
1、监理人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进行工程量计量并签认应支付的工程款,实施工程造价控制。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人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整改,整改未完成前该部分工程款暂时不予支付。
2、监理人应对工程合同价中约定允许调整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等进行控制。
3、工程量计量原则
(1)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进行工程量计量,施工合同无约定的,计量周期由监理人、委托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2)对特定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计量方法,由监理人、委托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3)对不可预见的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并留存影像资料。
4、按承包人报审、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的程序进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变更款和索赔款应报委托人审批。
二、造价控制工作是本项目监理的重要工作内容,我方高度重视,将由经验丰富的造价人员驻场开展造价控制工作。在监理过程中,应注意加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和设备认质认价的控制,正确处理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间由于交叉作业、衔接不良而停工、窝工,导致发生人员降效、机械降效、工期延误的费用索赔。要求施工单位统筹管线改造和加装电梯管线改移,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改移费用。
大量的工程建设实践已证明,工程造价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在设计阶段约为75%-95%,因此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因此我方设置的设计专家顾问组可以在协助建设单位单位,认真审核设计图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优化设计,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确定工程项目概算,从而达到项目全寿命周期费用的合理优化,继而将概算作为工程造价的总控指标,采用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控制工程造价。
一、本项目造价控制的难点分析
(一)难点一: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计量将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
我方通过已经监理和正在监理的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类似工程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有较完整的造价控制方法和措施,有严格的工程计量体系。
(二)难点二:本项目使用材料设备种类多、品种新,材料设备价格将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方建有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库,能对材料设备价格进行动态管理,以便最佳控制工程造价。
(三)难点三:变更洽商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大量的变更洽商加强控制,如果不加强对变更洽商的管理就有可能拖延工期,影响工程质量,增加造价。
(四) 难点四: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较大,采用最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当材料设备价格与投标时相比超出一定范围时,规范允许对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前期必须考虑可能增加的部分。
二、在本项目监理过程中,除响应招标文件工作内容外,应注意加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和设备认质认价的控制,正确处理总包与分包及各分包单位间由于交叉作业、衔接不良而停工、窝工,导致发生人员降效、机械降效、工期延误的费用索赔。在确保工程进度的同时又合理控制投资,监理项目部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控制要点:
(一)配备高素质的造价工程师,带领全体监理工程师增强控制工程造价的意识;
(二)造价工程师及时检查施工情况,掌握变更及洽商的第一手资料,严把工程量的计量审核;
(三)高度重视图纸审核,发挥我方监理工程师监理大型公建工程的经验,严格控制变更洽商的增加。尤其是精装修、幕墙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这是造价控制的重点之一,因为设计图纸的深度和标准直接决定工程造价,因此要做好图纸审核。在审核中查缺补漏,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使设计达到经济、适用、安全,避免在施工中多处变更造成投资增加,甚至反复更改造成费用损失。
(四)对材料设备暂估价、分包工程做好造价控制
本项目装饰、精装、弱电及消防系统等需要二次设计和专项施工。根据以往监理工作经验,水泵、电梯、变配电设备等有可能属于暂估价或需要建设单位另行采购。造价工程师协助业主做好甲供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对暂估价材料、设备应按性价比最高原则综合考虑生产能力、供货周期、供货单位信誉度等因素优中选优确定供货厂家。
1、委托人供货的材料、暂估价材料必须招标确定价格,造价工程师对承包单位供应的材料也要了解市场价格,当价格低于合同规定的价格范围,施工过程中及时扣回,强化材料设备价格的管理。
2、本项目涉及的分包及特殊专业较多,分包工程在建筑中所占造价比重逐渐增大,必须加强防水、消防、弱电、电梯等专业分包工程的造价控制。我们建议由设计院先出设计图纸,然后招标承包单位,可避免由于标准不统一造成造价的突破;分包单位统一由总包管理,避免由于各自为政、各自施工带来不必要的返工,且总包管理费采用1%~3%固定价格,有利于甲方控制造价。
(五)对地下情况可能带来的成本上升因素做好分析和评估。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于地下的地质构造变化和复杂性,基础工程施工时可能会遇到不可预见的复杂情况,需要作出变更或设计;
2、对客观条件分析不足,造成设计方案的缺陷,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处理,造成费用增加;
3、地下原有管线状况对施工的影响,也可能引起费用的增加。
所以在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的同时,造价工程师应对预案可能发生的费用、风险进行比较准确的评估,以便使突发事件所带来的费用增加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六)索赔预警与反索赔
造价工程师需提醒委托人: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及变更洽商;给施工方提供相对准确的工程地质条件;不应随意提高质量标准,变更施工顺序;加快变更决策时间,避免返工的发生。以此做好索赔的控制与预防。
(七)造价工程师对工程做全面分析,确定造价管理的目标、方法、程序。针对造价管理的各个阶段,分析造价风险管理的内容,事前制定规避、遏制、转移等方案,避免重大造价风险的产生。
(八)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内价款分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对其严格审核,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
(九)施工阶段的管理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严格执行“清单规范”中分项工程量计量、计价原则,严把工程量计量关,采用主叉分枝分解法,层层把关做好工程量计量审核。
(十)合理控制工程洽商费用,严格审查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这是造价控制的重点内容。很多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低价中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往往通过变更、洽商和索赔来获取补偿。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应注意审核变更洽商的必要性,必须做好监理工作记录,如实记录洽商是否发生,做好增减帐。还要记录好现场停水停电、恶劣天气、工人讨薪等异常事件对施工的影响,为索赔和反索赔提供第一手资料。
(十一)本项目如果使用了新材料或采用了新工艺、新方法,造价工程师应做好成本分析,为业主提供决策依据。
(十二)做好现场签证的管理。现场签证的处理是工程结算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主要是参加建设的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等不够重视。例如:
1、应当签证的未及时签证
一些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就应当及时办理。有很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到结算时住往发生补签困难,引起纠纷。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少签证的意识。
2、签证不规范
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等字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3、违反规定的签证
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的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签证也是不能被认可的。
(十三)督促总承包单位做好现场成品保护和协调,尤其是装修阶段,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浪费。
(十四)在各专业、各分包单位交叉作业时,应当督促总承包单位协调合理划分工作面和交界点,减少互相干扰,合理控制非工程实体的措施费用,避免费用增加。
(十五)在造价控制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积累资料,保留各种凭据,这对造价工程师十分重要。而且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量确认、预付款和进度款申请资料,不要因此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一、造价控制的依据
工程设计图纸及其说明文件;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
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北京市工程概(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期定额等;
施工合同及其变更、协议文件;
市场价格信息;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表;
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和规定。
二、造价控制的原则
(一) 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
(二) 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情况时,坚持不予审核、计量及付款;
(三) 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四) 公正合理地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等引起的费用增减;
(五) 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并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六) 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进行。
一、本项目造价控制的监理任务
根据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监理项目部在本项目造价控制中的监理任务是:
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
(一)对工程的修改、变更以及返工等情况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
(二)对与工程有关的措施等作好完善的记录和必要的签证;
(三)参与签认工程付款单;
(四)参与签认其它付款申请单;
(五)参与处理各项施工索赔中与资金有关的事宜。
二、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施工方案,掌握工程进度,按照招标人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工程付款方法,审查由承包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付款申请,以供招标人作为向工程承包单位付款之依据。
(二) 进行投资控制跟踪,每月向招标人报送施工完成量表,同时对实际耗资与计划投资作比较,出现差距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报告招标人。
(三) 工地一切设计、施工的变更或修改,要通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对涉及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增加造价或延长工期者,监理须取得招标人确认后才可执行。
(四) 根据合同中要求,审核工程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竣工结算。
(五) 做好监理日志,正确记载每日工程动态,进行文字和必要的照片记录。
一、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一) 采用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方式、以事前预控为主的造价控制方法,控制重点放在合同外费用的控制上。
(二) 根据项目内容对工程造价进行投资分解,找出最易突破投资概算的薄弱环节,协助委托人制定投资分解计划并严格监督计划的实施。
(三) 熟悉施工承包合同中合同价的类型及关于费用的相关条款,明确工程款支付的内容、时间、支付条件、预付款项及支付应扣除项目等。
(四) 在计量工作中注意现场调查和现场计量。
(五) 控制工程变更和防止发生索赔;事前应协助委托人在合同中明确对工程变更和签证的处理方法;在施工过程中,委托人、设计及承包单位等各方提出的变更应交监理机构核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 了解市场行情,搜集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当好委托人参谋。
(七) 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控制,及时提醒和建议委托人补充完善承包合同,尽量减少可能产生的索赔。
(八)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及时报告委托人方与设计单位交换看法、意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
(九) 根据工程内容的变化及时向委托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解决投资、质量、工期之间的矛盾。
二、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措施
(一) 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做好施工承包合同管理。对合同条款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文件、标底及施工合同中有关造价控制的条款,使施工承包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或违约,避免给委托人造成费用损失。
(二) 做好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工程师要对设计的技术指标、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和选用的建筑材料进行审查,对设计图纸提出建议,使设计达到经济、适用、安全,避免在施工中多处变更造成投资增加,甚至造成费用损失。
(三)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定,尤其是要严格审定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对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工艺、施工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技术措施费用进行比较,提出改进意见,努力促使人力、物力、机械设备、材料、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四) 进入工地之后,仔细查阅承包单位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委托人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首先清楚整个工程总造价多少,电气造价是多少,施工范围涵盖了哪些内容,有哪些是暂估项目,有哪些需要询价的了解各种品牌情况、价格情况、供货周期多长时间。
三、工程造价的事中控制措施
(一)工程计量
施工阶段工程计量是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审核承包单位按时段实际完成的各项工程数量。工程计量控制的前提有三点:一是所计量的分项按施工进度及时或提前完成;二是质量符合要求;三是按施工图纸要求完成。
1、工程计量控制内容
(1)审核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的工程量
造价工程师须详细按施工图纸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分层、分部位列表计算,建立工程量库,随时查阅。
实际施工后,根据现场上报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对。如有设计变更,则按变更图纸和说明重新计算工程量,注意需减去相应原变更前按图计算的工程量。
(2)审核施工工程计量月报表
承包单位每月26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份项工程认可单,填写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监理项目部审核。
(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确认质量合格的工程款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对某些特殊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计量方法要由监理项目部、委托人和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5)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础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进行计量。
(6)在审核工程计量月报表基础上,对每一工程阶段、部位,在施工完成后,计算出累计工程量完成值。
(7)处理合同外临时承包项目的工程计量
合同外的工程计量在计量时应另立编目,注意需附入补充合同,写明单价、总价及结算价,完成后逐笔结清。
(8)审核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及其相应工程量。
2、工程计量的方法
(1)按形象进度计量
根据月度实际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进行计算。在工程竣工后仍需精确实测后计量,逐月分部、分项按部位详细计量后列表分别填入本月完成量与累计完成量。
(2)按图纸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完全按图施工,在实际完工并经监理人员实测检查后,确定尺寸准确的工程方可按图计算,遵照工程量计算规则精确计算。
(3)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实测计算
监理人员对工程中的每一分部、分项工程均实测后计算。即使是按图施工,未变更的分项工程,只有经过监理人员实测后方能确认。对设计变更的分项工程,更要格外重视,实测必须与图纸计算相一致。
3、工程计量监控措施
选用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造价监理人员。
(1)合理安排机构职能分工和制定完善的审批制度。
(2)做好信息收集和资料管理工作。
(3)加强人员管理,养成做好监理日志和及时逐级汇报的良好工作习惯。
(4)审核承包方工作量及报表,提出支付工程款意见,避免超额支付和提前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
(1)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监理项目部;
(2)项目总监审核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及时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
(3)造价工程师应按合同的约定,按时抵扣工程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
(1)承包单位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按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计算工程款,并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监理项目部审批。
(2)造价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及北京市有关定额进行审查,确认应支付的合同内工程款。
为控制工程项目造价,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资金支付控制程序及措施,对工程项目分解划分,合理地确定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值,确定设计图纸、材料、设备及有关文件。
一、合理确定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目标值
包括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各细目标值。
所确定的项目造价控制目标值须与本项目的工程量、人工单价、材料预算价、设备价、各项有关费用及各种取费标准相一致。
二、分项层层分解
不仅要分解建筑工程费用,而且要分解安装工程、设备购置以及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我们的监理经验是:将投资目标分解到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是比较容易办到的和比较合理可靠的。
三、按工程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一)建设项目的投资是分阶段、分期支出的,资金运用是否合理与资金时间安排有密切关系。
我们的监理经验是:将总投资目标按工程进度进行分解,确定分目标值。
(二)利用计算机编绘工程网络计划,计算出本项目的时间—投资累计曲线,并根据各规定时间的计划累计完成投资额。
按时间进度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通常可利用项目进度网络图进一步扩充后得到,利用网络图控制时间和投资,即要求在拟定工程项目的执行计划时,既要确定完成某项施工活动所用的时间,另一方面,同时确定完成这一工作的合适的支出预算。
我们的监理经验是:
1、确定工程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的甘特图;
2、根据每单位工程时间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或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计划单位时间(月)的投资,编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表;
3、委托人可根据编制的投资支出预算来合理安排资金,同时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筹措的建设资金来调整非关键路线上的工序项目最早或最迟开始时间,力争将实际的投资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三)造价工程师通过编制《工程造价执行情况表》,以合理确定投资支出预算。
(四)在每一控制周期内,因工程内容较多、范围较大且原因较复杂,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与实际进度计划、实际投资完成计划都会存在一定差异。
我们的监理经验是:通过采用表格法对偏差进行分析,同时这样做有利于计算机辅助管理,提高投资控制的效率。例如:造价工程师编制的《投资偏差分析表》。
注:进度偏差为正值时,表示工期拖延;结果为负值时,表示工期提前。
(五)对进度投资偏差进行分析,找出偏差的原因。
根据以往工程的监理经验分析,我们认为引起投资偏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造价工程师应高度重视。
1、客观原因
人工费涨价;材料涨价;自然原因;地基原因;交通原因;社会原因;法规变化。
2、委托人原因
投资规划不当;组织不落实;建设手续不健全;未及时付款;协调不佳。
3、设计原因
设计错误或缺陷;设计标准变更;图纸提供不及时;结构变更。
4、施工原因
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质量事故;进度安排不当。
5、项目造价工程师通过定期编制《投资偏差原因分析表》,将分析结果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按规定向委托人报送,使委托人能够及时了解真实情况。
四、采取有效的监理措施,确保工程项目投资的使用按计划进行。
我们主要采取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在组织管理方面采取的措施。
(二)检查投资目标分解是否合理,资金使用计划有无保障,与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发生冲突,工程变更有无必要。通过对未完工程预测,发现潜在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主动进行造价控制。
(三)运用合理、符合实际要求的技术方法进行投资偏差分析,才能取得有效的纠偏效果。
(四)造价工程师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应认真审查有关索赔依据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索赔计划是否合理等,从主动控制的角度出发,加强日常的合同管理,落实合同规定的责任。
(五)我单位造价工程师日常通过编制《工程目标造价偏差分析及管理建议表》,为投资控制提供合理化建议。
五、编制项目成本分析及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完成后,造价工程师应对项目进行全成本分析并编制评估报告报委托人。
监理工程师在对本工程施工阶段全面实施监控的过程中,对于工程造价控制应从组织、经济、技术、合同、动态等多方面采取措施。
一、组织措施
(一)配备专业齐备的建设监理班子,做到分工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到人,专业实施细则落实到位,是建设单位能够理解支撑监理开展造价控制的前提。
监理项目部中设立专职造价工程师并常驻施工现场。由总监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辅助造价工程师管理相关专业造价工作,落实各自任务分工和职责分工。
(二)细化造价控制的工作流程,组织进行造价控制风险分析。降低施工阶段累计投资造价。力争达到最优投资造价目标,控制实际工程投资在预算投资范围内。
(三)专业配套、资质到位的造价工程师是向业主提供完善服务的前提。
在造价控制中造价工程师不仅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定额及施工合同,能熟悉掌握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全面知识、有较高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而且要能结合本项目特点、难点,了解掌握施工技术与方案,懂得施工管理的技巧。能将理论、经验与实际紧密结合的复合型的造价控制监理工程师,“以人为本”有效做好工程造价控制。
(四)针对建设单位对项目投资成本控制的总体要求,我方将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的专家咨询顾问与材料设备信息库作为本项目投资控制保障,随时根据项目需要,参与方案论证,为业主投资决策提供服务。
(五)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各专业图纸,发现问题报专职造价工程师,专职造价工程师及时汇总,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项目部内部协调会进行研讨,形成一致意见,贯彻执行。
二、动态控制措施
在监理项目部中配备造价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动态跟踪,要求总承包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以供委托人参考利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二、经济措施
(一)监理工程师每月计量一次,其周期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将工程量计量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核,监理工程师应在五日内认真进行计量和确认,同时还需复核工程付款帐单,签发付款凭证。
(二)对于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委托人、总承包单位据实进行计量。对特定的分项(部)工程的计量方法则由监理工程师与委托人、总承包单位协商约定。
(三)监理工程师进行对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的计量或复核,预测未完工程量。
(四)工程价款预付、工程进度付款、工程款结算、备料款和预付款的合理回扣等审计、签署。
(五)对施工实施全过程投资跟踪、动态控制和分析预测,对投资目标计划值按费用构成、工程构成、实施阶段、计划进度分解。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人提供投资控制报表、必要的支出分析对比。
(七)依据投资计划的进度要求,编制施工阶段详细的费用支出计划,并控制其执行和复核付款账单,进行资金辞行措和分阶段到位。
(八)及时办理和审核工程结算。
四、技术措施
(一)监理工程师对每一个较大的设计变更都必须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分析、严格控制增大费用的设计变更发生。
(二)通过修改不合理设计、进行设计挖潜来节约资金的途径。
(三)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于主要施工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防止在技术方案中隐含着增大工程造价的漏洞存在和发生。
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工程投资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及部位,制定防范对策。
五、合同措施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有效的日常工程管理中,必须切实做好工程施工记录。
建立健全工程量、工作量、工程款支付管理台帐;施工机械设备进出场(进出场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材料进场与清退;劳动力使用情况;灾害性气候;总承包单位自身因素等引起的费用增减均应设立详细的工程造价台帐。
保存好各种文件图纸、注意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六、信息反馈
(一)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常检查工程款支付和使用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值进行动态分析、跟踪统计。
(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用《监理通知》或发函的形式进行与委托人和总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合理建议,以掌握工程造价控制的主动权。
一、降低工程造价的有效途径
对于工程项目而言,在各个阶段有效的造价控制和降低投资是极重要的,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造价控制方案,应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重视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
1、合同签署前对合同条文进行再审查;
2、协助委托人签订有利的合同;
3、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委托人额外费用的支出;
4、妥善处理合同问题;
5、随时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及时纠正。
(二)重视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
通过认真会审图纸,可以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毛病。消除质量隐患,减少设计变更,为施工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三)用技术经济的观点,从优化的角度,评定完善施工方案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方案的时候,不仅要对技术可行性分析,而且应对费用成本进行分析,比较不同的施工方案的区别,除固定成本外,特别要注意可变成本的分析,监理工程师审查应认真负责,兼顾全面。
(四)认真办理现场技术经济签证工作
对于现场技术经济签证,监理工程师应亲自到现场核验,核对图纸,比较现场后按实际情况计算,如实签字认帐,注意与其他申报的工程量是否有重复的地方。
(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中设计变更的控制应尽早变更,提前认真审阅图纸,与施工方和设计多沟通,设计变更越早影响越小,对于可变可不变的就要坚持不变。
(六)严格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工程已完工程量的验方计算工作。对于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工程量,要严格按照招标书、合同规定的套用定额、计算规则和标准,去核验复算申报工程量的数量是否准确无误,所申报各分项子目是否与标书工程量清算子目一致,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已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不符的子目,未完的分项和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的不能进入支付,以避免资金的过早投入,减少利息支付。
(七)做好(预)结算的审核工作
监理工程师对(预)结算的审核应与投标书、合同的规定,应特别注意承包单位虚估冒算重复多算,改变计算规则等方法申报工程量。
(八)注意资金的时间效益
监理工程师应特别注意资金的时间效益,要从项目总体上考虑,各分项工期是否可以提前,分项工程提前工期是否有效益;注意设备过早定货所占用的资金及利息支出,设备定货进场是否与土建和安装协调,设备的储存保管等仓储费用等等。因此监理工程师应特别注意资金的流入顺序、时间、数量和流入速度。
(九)风险管理和工程保险
监理工程师通过有效的管理,如协助委托人规划决策、实施决策、检查、工程保险等手段,去避免项目风险的发生,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后给工程带来的损失,以确保工程项目工期和项目投资不超过限值,施工质量满足合同和施工安全顺利进行。
二、施工阶段造价预控措施
(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工程量台帐
1、应要求承包单位依据合同工程施工图纸、概预算书、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
2、要求承包单位于施工进度计划批准后十天内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营企业将合同内价款分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
3、审核承包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委托人、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
4、监理项目部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前与委托人、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或计算价款的原则、方法。
5、重点做好施工前的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做到对工程变更的预控。
应对合同文件中规定允许调整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包括暂估价、不完全价等进行主动控制。
6、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指令承包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7、应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提出造价控制的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
8、应严格执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9、通过工作联系单与委托人、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
10、采取预控与事中控制相结合的方法,熟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深入分析容易导致索赔的有关合同文件条款,并作好监理记录,收集有关试验与检测数据,以便于建设、设计和承包单位有争议时,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尽最大努力使费用索赔减少到最低程度或不发生。
(二)审核投资计划,动态跟踪,控制政策性调价
1、进行分项分部工程量(已完成的实物工程量计量)复核;
2、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等信息和工程施工过程与合同造价控制有关信息;
3、测算各特殊项目的单价;
4、做好计划工程量与实际已完工程量的比较,编制投资控制管理报表,并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5、每月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月报,并由项目总监签署审核工程量,作为委托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6、严格控制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用工、使用机械台班、材料替代、材料调价的签订,必须会同委托人核签后才能生效。
7、制定严格科学的本项目的造价控制程序并严格按程序执行,及时掌握国家及建设当地调价的范围和幅度;
8、监理工作中主动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土建、安装及其他外部协调、配合;
9、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支出分析,根据己完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偏差的情况,仔细分析和研究引起费用偏差的主要原因,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报告;
10、及时发出各种指令,并答复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
11、力求使工程变更在设计阶段解决,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对工程变更,设计修改等事项,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如发现与原投资控制计划有较大差异时,应书面向委托人报告,并与委托人及设计人员协商处理;
12、凡涉及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用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材料调价等的签证,应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有效。
13、审核投资控制计划,包括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三)依托本单位材料、设备价格数据库,制定风险分析防范对策
1、我方建立可调价材料、设备数据库,以此对工程承包单位所报相关工程量材料、设备单价进行分析比较,提出审查有关材料性能价格比及价差的处理办法,使市场采购价合理化。
2、随时掌握建筑市场各种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和政论有关部门规定的调价政策。
3、严格审查设计、施工、材料设备购货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控制的条款,搞好合同管理,尤其是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规定。
4、承包单位在进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前应先提出材料、设备加工订货计划,报监理及委托人。通过我方的材料、设备价格数据库进行市场询价,询价内容报监理及委托人认可后,才可签订订货合同。
5、通过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原因及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四)强化对各类施工合同价的审查
造价工程及每一位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都必须熟悉:
1、全面审查法
要求监理工程师在熟悉设计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定额、合同、政策法规、价格信息等造价审核依据,对建筑工程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所涉及的工程量和工程单价进行全面重新计算并核对审查。
2、重点审查法
工程量大、单价高的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根据经验认为容易发生疏漏的项目;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存在问题的项目。
3、对各类施工合同价的审查
(1)固定总价合同造价的审查。监理工程师对于承包单位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只需按照承包报价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工程进度款进行重点审查,基本保证其发生额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工程总价扣除保修金后予以支付。
对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变更、建设规模的变化及装饰水平的提高等项目发生的费用,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全面审查,参照承包单位报价书和有关定额资料调整合同价格。
(2)可调价格合同造价的审查。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价格调整办法,不但要审查结算工程量的大小,而且应审查工程单价及依据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价差、系数与价格调整的结果是否相匹配。
(3)单价合同造价的审查。对于单价合格,工程计量是审核造价的关键工作。现场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确认的前提下,采用图纸计量、现场监督计量及用检测设备现场测量等方法计量确认工程量。当发生工程变更或索赔时,可选用或参照清单中的工程单价结算。对于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项目,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全面审查。
(4)暂定合同价的审查。可由委托人和承包单位协商暂定合同价,以造价咨询部门测算的标底上下浮动一定百分比为依据,在工程竣工后根据实物工程量、定额与合同中约定的信息价格进行结算。
一、熟悉工程量清单,计价时不漏项,不重复计算。依据工程图纸、概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
二、造价工程师必须熟悉、研究招标文件,必要时,分专业对工程量进行审核。
三、工程量清单数量是设计图纸给定的数量,但不是监理工程师实际确认的准确工程数量。
四、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在中标之后的一个月内对所报单价的来源及其构成作详细的文字说明。
五、工程量清单的变动,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报监理部审核,并报委托人批准后,应对工程量清单按下列方式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 变更工程数量,工程项目内容及单价不变。
(二) 变更单位,原项目内容及数量不变。
(三) 项目内容、单价、数量全部变更(包括项目整个被取消)。
(四) 新增工程,即项目、单价、数量全部是增列的。
六、熟悉施工图纸,造价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全面、系统的熟悉、阅读图纸,认真阅读设计说明,掌握安装构件的部位和尺寸,安装施工要求及特点,了解本专业施工与其他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
七、熟悉工程量计算规则。
八、了解施工组织设计。
九、熟悉加工订货的有关情况。
十、明确主材和设备的情况,包括主材和设备的型号、规格、重量、材质、品牌、产地和厂家等。
十一、熟悉措施项目费清单。
十二、熟悉掌握综合单价。
十三、掌握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区别。
十四、重视衡量工程量清单漏项标准的确定
通常,因各种原因经常会发生承包单位在中标之后又发现工程量清单仍存在漏项的情况,这时对于是否属于工程量清单漏项,可能会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了正确维护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各自合法利益,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此问题作具体分析。
(一)衡量工程量清单漏项与否的标准,应当是设计施工图纸和《计价规范》的五个附录。
(二)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的某个附录中有相应的“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但本项目量清单并没有反映出来,则应当属于工程量清单漏项。
(三)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在《计价规范》附录的任何地方均没有反映,而且是应该由工程量清单编制者进行补充的清单项目,则也属于清单漏项。
(四)若施工图表达出的工程内容,虽然在《计价规范》附录的“项目名称”中没有反映,但在本清单已经列出的某个“项目名称包含的“工程内容”中有所反映,则不属于清单漏项,而作为主体项目的附属项目,并入综合单价计价。
十五、熟悉常见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数量的变化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见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数量的变化有:
(一)设计变更可能会直接增减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或因设计变更改变了某项部分工作内容,而演变出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可能存在计算错误,或设计变更直接引起工程数量的变化等。分部分项工程量(工程实体部分)数量的变化,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措施费用直接相关(如:实体项目混凝土的表面积与措施项目模板数量有关;实体建筑物的高度与措施项目脚手架和垂直运输机械有关等等)。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和措施费用的价值与“规费”和“税金”的确定有关,前者为后者的计算基础。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列入投标人报价的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调整等变化都有可能发生。不难看出,出现上述情况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
根据发生上述情况的可能性,监理工程师应与建设单位一起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和解决办法,利用合同专用条款中的“合同价款及调整”等条款加以约定,从而避免结算时不得不承担本可以避免的风险。例如:对于材料价格的变化,应当约定可以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承包单位在一个工程项目的总投标额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实现既不提高总报价,又不影响中标,还能在结算时得到较为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方法。我们建议建设单位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便切实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一、承包单位往往对于能够早日完工、早日结算的项目可以报较高的价格,以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后期完工的项目可以适当降低价格,其目的是在投标报价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承包单位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可能增加的项目,适当提高其综合单价,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就可以得到较多的补偿。而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适当降低其综合单价,其目的是工程结算时减少损失。
三、承包单位对于设计图纸表达不很明确,估计修改或变更后工程量要增加的项目,报价时适当提高综合单价,对工程内容非常清楚的,则往往降低综合单价。
四、暂定项目要在开工后由业主研究决定是否另行发包或实行分包的形式。如果工程分包,暂定项目可能由其他分包的承包单位施工时,承包单位则往往报价较低,以免由于抬高总报价,失去中标的机会。
五、承包单位在“综合单价分析表”进行报价时,往往将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报得较高,将材料费报低。其目的是为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而材料费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会遇到种种不可预知的情况,任何工程合同、设计文件都不可能将工程未来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变化全部覆盖,工程变更是无法避免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具有很大的影响,严重时其工程变更直接影响到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成败。
一、工程变更一般包含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两大类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承包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洽商单两种。工程签证,是指承包单位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需要由建设、监理、承包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于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如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或无法预见的情况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工作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它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发生时间较长,难以确定其造价。因此,施工管理人员应将其摆在重要位置上,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是建设单位顺利推进工程建设、正确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投资的依据。
二、工程变更、洽商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合同文件、设计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的工程量,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况,如恶劣的天气、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等。
(三)建设单位要求对某些工作加速施工或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某些工作工期延误,需加速施工。
(四)由于设计变更,造成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
(五)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相关工作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监理工程师指令改变某些工作施工技术方案;承包单位原因造成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
(六)由于施工技术的发展,施工工艺改进产生变更,投标时采用的施工工艺、技术、材料等可采用新型节约对应工艺代替。
(七)工程变更内容、结果、范围、原因不同,存在控制要求也不同,同时工程变更是进度滞后、投资超标、质量低劣的根源之一。作为工程项目的管理者,应将“最小变更控制”作为工程管理日常工作的奋斗目标,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控制,同时以此为目标,制定相应的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工程变更管理措施,工程变更管理流程等,其最终目的,都是期望将工程变更对建设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的影响减到最低。
三、工程的变更、洽商的提出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都应遵循国家的有关建设规范,维护设计单位责任制和监理单位责任制,维护业主和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
设计变更、洽商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解决施工过程中随时发生问题的文件记载,其目的是弥补设计的不足及解决现场实际情况。凡施工过程中遇到做法的变动、材料代用、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或为纠正施工图中的错误等情况,均应通过设计变更、洽商予以解决。
设计变更由设计提出,是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所进行的局部改变和修改。洽商分为技术洽商与经济洽商二种,经济洽商是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纯粹的经济协商条款,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是工程施工、验收和改建、扩建和维修的重要依据,是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设计单位提出变更
是指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图纸所作的局部修改。设计单位下达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和承包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是指建设单位基于某种想法,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局部变更。此时变更一般必须通过设计,并经各方签字生效。
(三)承包单位提出变更要求
是指承包单位针对原设计图纸中某些矛盾处的更正,或在满足设计的前提下,因现场施工条件改变或受施工能力限制而对原设计提出的技术洽商。
1、技术洽商一般由承包单位栋号技术负责人经办,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上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但对于重要技术洽商,如影响主要结构和使用功能内容的洽商,应上报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办理。
2、办理技术洽商时,经办人应综合各专业、各部门情况,谨慎从事。当某专业的项目变更对其他专业有影响时,必须事先与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协商,各专业本着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方便施工的原则,共同确定变更方案。
3、对于施工总承包工程,分包单位的设计变更与洽商,必须通过总承包单位办理。
(四)技术洽商应与经济洽商分开办理
但在办理技术洽商时,必须考虑经济效益。对内容超出合同以外或涉及经济上的增减的技术洽商,应事先与工程、经营人员沟通,在经济问题得到落实后再签认。
(五)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承包单位的负责人签认。设计单位如委托建设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
(六)设计变更、洽商记录要随施工进度及时办理,以不影响施工进度。所有设计变更、洽商,应先签后干,除特殊情况外,尽量避免在签字未齐全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七)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不得涂改
若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某一方不同意某项条款而进行涂改时,应重新办理。
(八)各项目经理部办理的洽商必须及时报送建设单位、监理项目部及施工各相关部门。
四、工程变更洽商的形式
推定变更是指监理工程师虽没有按合同发布变更令,但实际上要求承包人干的工作已经与原合同不同或有额外的工作。推定变更可以通过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的行为来推定,—般要证明:原合同规定的施工要求是什么,实际上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已超出了合同要求,并且是按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的要求。这样,便可证明为推定变更。推定变更同指令变更一样,承包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获得额外费用补偿。常发生的推定变更情况如下:
(一)业主要求的修改与变动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业主对技术规范进行修改与变动,又没按合同规定程序办理变更通知,可看作推定变更。
(二)监理工程师的不适当拒绝
一方面是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用于工程上的材料、设备或施工方法等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从而拒绝材料、设备或方法,可事后又证明监理工程师的认识是错误的。这种不适当的拒绝则构成了推定变更,若因此而使承包人花费丁额外款项,则有权索赔并得到补偿。另一方面是承包人在施工的过程中,若监理工程师在发现承包人的施工缺陷后,没有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拒绝该工作,也可以认为监理工程师已默许并改变了原来的工程质量要求,这也构成推定变更。若后来监理工程师又拒绝接受认可该工作,就又属于不适当拒绝。因此而造成承包人不得不进行的缺陷修复或返工,可认为是因推定变更而引起,承包人可要求额外费用补偿。
(三)干扰和影响了正常的施工程序
如果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实质上影响到承包人的正常施工程序,就构成了推定变更。由此产生的干扰会给承包人造成生产效率的降低,增加工程成本,即会使承包人不能按计划进行施工,导致停工、人员和机械设备闲置,以及其他额外费用的问题。因此,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图纸与技术规范中的缺陷
由业主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图纸,应由业主负责任。若承包人按技术规范和图纸进行施工,如果出现了缺陷,则属于业主的失误和责任。如果是因技术规范和图纸有缺陷,则承包人有权向业主索赔由此而增加的额外成本费用。
(五)按技术规范和图纸工作的不可能
合同所要求的工作根本无法实现,即实际工作上的不可能;或者是合同所要求的工作不能在合理的时间、成本或努力之内完成,即办公上的不可行。承包人若要对工作实施的不可能得到索赔补偿,则必须设法去证明:从法律和工程意义上看,技术规范所要求的工作是不可行的,并且是在签合同时承包人所完全不知道或无法合理预料到的,这种风险该由业主来承担。
五、优化工程变更、洽商的现场管理程序
无论哪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凡委托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准。工程变更从提出、审查到各方签署,一般都要经过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和设计单位等多方共同协商、考察后确定,直至实施。
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主体都有可能提出工程变更,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但实际工程施工阶段的绝大部分工程变更都是由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很少提出工程变更,并且都要涉及增加投资、延长工期。
通常人们将工程变更描述为“设计变更”,但不是说只有设计方能提出工程变更,之所以称谓“设计变更”,是因为无论哪一方提出工程变更的要求,在技术上、实际中都需要设计单位进行确认,也只有设计进行了确认,各方特别是施工方才能合理的提出增加费用,延长工期。
工程变更控制的管理,应该遵循“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的原则,对工程变更的范围、工程变更的内容、工程变更的相关责任方进行必要的界定。
同时,对工程变更的目标进行确认,对工程变更的技术性进行论证,对工程变更的方式进行优化,工程变更的费用进行权衡,对工程变更的工期影响进行评估,对工程变更所带来的风险进行预测。所以对工程建设相关各方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的内容、必要性、费用变化、工期影响、工程风险进行全面的论证;报建设单位进行审批,进行费用、工期、风险的最终核算,下发设计变更单,按变更单施工。
在处理工程变更时,还应该充分考虑工程变更提出方的目的,往往提出工程变更的主体不同,其对工程变更所要达到目标是不同的,如设计单位是以相关规范及条文为变更底线进行基础性把关,但现在设计人员为了逃避责任往往在满足各种规范条例的前提下,做出非常保守的变更,相应地也增大了费用。而承包单位在提出工程变更申请时,往往是会无中生有,夸大事实,其最终目标是为了修改合同价格,增加工程费用。
建设单位及监理项目部均应充分考虑到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及价值性。
六、强化对工程变更、洽商的监理审批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 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程序。
(一)方法与过程控制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1、权力限制原则:本单位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权力限制原则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本单位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本单位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时间限制原则制,禁止事后补办。
3、提前估算、逐级审批原则 提前估算、逐级审批原则: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办理涉及到费用变化 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前原则上先交由本单位成控中心进行估算,然后根 据估算进行本单位内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
4、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对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一单一算原则应一个工程合同。
5、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一月一清原则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6、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工程技术部现场工程师完工确认原则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7、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原件结算原则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8、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多级审核原则审核。
9、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必须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法律约束原则 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实施细则的相应条款。
10、标准表格原则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11、包干不签证原则 包干不签证原则: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和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的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
(二)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1、设计变更的内容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和本单位工程技术部负责人的签字和本单位盖章。
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1)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由于建设单位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由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5)所有设计工程变更签证变更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6)所有设计变更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公章。
(三)现场签证的内容、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1、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 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一定数额以内的零星工程;
(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6)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7)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 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等内容。
(8)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9)所有现场签证单加盖公章方为有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公章。
2、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因设计变更需要拆除,或营销、现场施工的需要,经办工程师提出签证事项经办工程师填写签证单,施工方提报签证估价,监理、现场工程师实核定工作量,验收完成情况签证事项验收后,施工方上报签证结算书一份(附签证单原件),专业工程师审核完签证结算并存档。
(1)现场工程师必须将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事 项填写清楚。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2)现场工程师填写签证时应征求成控中心的意见,成控中心审核签证费用也应避免措词含糊、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 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工程师不应直接 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签证单都需工程技术部经理核准后, 加盖本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4)工程技术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经办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 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控中心工程师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5)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经办工程师及成控中心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四)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经本单位同意后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1、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监理项目部应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监理确认完工情况后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签证结算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由承包单位核定工程量、确定造价。
2、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
3、监理、工程技术部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说明中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 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
4、监理项目部每月将变更、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项目总监,以进行数据综合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五)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书的格式要求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
1、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 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2、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可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3、双方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4、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5、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
(六)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1、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执行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低价协商确定。
2、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甲方。
3、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
4、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5日内(从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计算。
5、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5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6、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等。
7、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监理、建设单位及时签字确认。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等相关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
8、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
9、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每月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七、细化工程变更、洽商文件管理
(一)对工程变更文件的要求
工程变更文件所列的内容不但会涉及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计量支付以及竣工验收,还涉及到建设管理的检查和审计。因此工程变更文件不论变更范围大小、性质如何,其内容必须符合要求,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点:
1、变更的原因和依据。要求每一个工程变更对变更的原因和依据有明确的描述。
2、对于合同中有规定的技术标准,应说明执行合同要求:对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新增项目应参考有关法规,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有关技术标准。
3、变更的内容、部位和范围必须明确。必要时以图示说明、尺寸、标高和文字说明必须表达准确规范。
4、在工程变更文件中应逐项列出工程内容的工程量,的工程变更的工程量需现场确认。
(二)工程变更过程文件的管理
1、工程变更作为监理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之一,在收发时必须登记签收,并应注明收到的日期。
2、建立工程变更的台帐,对已签认下发的变更按专业进行详细登记,程变更台帐中应包括:各方签字情况、签认收到日期、变更的主要内容等。
3、在原设计图纸上注明变更内容
4、对于已审批同意而正在施工的工程变更,应由建设单位、监理项目部及承包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量测并记录后各方签字确认,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5、工程变更实施后,监理工程师根据变更的内容,应要求承包单位对变更中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履行进场报验,需要现场确定工程量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承包单位和业主一起在现场核实因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量,并签字认可,为工程变更的结算提供依据。
八、加强对工程变更、洽商确认的管理
(一)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实施。
1、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所引起承包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
2、设计变更应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以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前变更,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和承包单位的索赔。
3、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设备选型不当、设计失误等)。
4、建设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应在施工前提出。
5、杜绝内容不详,没有图纸或具体变更部位,而只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
6、杜绝未做好开工准备,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不完善,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变更。
7、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各方负责人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二)工程洽商的签发原则
1、洽商的内容不能超过范围,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洽商形式出现。
2、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洽商处理。
3、洽商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建设单位应对所签署的工程洽商记录进行存档,以备发生争议时查证,要求承包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九、优化工程变更、洽商,实现过程中的有效管理
根据我方多年的工程监理经验分析发现,工程变更是造成投资超标的重要原因。工程变更往往带来投资的增加,进而影响工程投资控制目标,甚至引起争议或索赔。因此,能否有效地对工程变更进行管理是能否实现投资控制目标的关键。
(一)工程变更洽商管理的原则
我方认为,在工程变更洽商管理中应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工程变更;二是必需的工程变更,应合理确定变更的经济结果。
导致工程变更的原因多种多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尽量做到减少工程变更,尤其要尽量避免因建设单位需求变化等自身原因和设计图纸漏项等人为失误引起的工程变更。对于承包单位提出的修改图纸、改变施工方法等工程变更建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一同认真研究承包单位建议的合理性,也即工程变更的必要性,要坚决防止承包单位借工程变更为由达到增加工程造价、获取更大利润的目的。
对于确需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应牢牢把握住价格和工程量这两个影响工程变更经济结果的关键因素,利用专业知识,把工程变更的经济结果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工程变更,才能确定工程变更的合理经济结果,才能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标。
(二)工程实施全过程中的变更洽商管理
一般来说,工程变更是在工程施工阶段发生和结束的。但是,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都与工程变更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实施全过程中而不仅是施工过程中加强工程变更管理。
1、设计阶段
好的设计完全可以避免因为设计的缺陷等设计本身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的作用也是非常关键的。
(1)建设单位应清楚自己的需求,明确建设工程的用途、标准、投资规模等;
(2)建设单位应把这些需求明确告诉设计单位并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要求设计单位在投资规模内进行限额设计,必要时设计单位应提供多种设计方案供建设单位选择;
(3)建设单位应根据自己的需求、投资等各方面因素选择一个最合适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一经选定,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应再更改。
2、招投标阶段
设计方案确定后,监理可协助建设单位通过编制全面、完整、清晰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自己的需求、材料和设备的指标、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量等,这样可以减少施工过程中因为需求描述不清晰、材料和设备更换、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改变以及工程量不准确或者漏项等引起的工程变更。
建议建设单位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即在剔除报价不正常低的投标单位的基础上采用低价经济标得分高的评标办法。
3、合同谈判阶段
投标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可为建设单位提供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的意见与建议,应就工程变更的提出时间、审批程序和计价标准等达成一致意见。
(1)建设单位应明确要求承包单位除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等特殊事项外必须提前一段时间(比如7个工作日)提出工程变更申请,这样监理单位才有充足的时间决定是否批准工程变更,否则可能会影响工期。
(2)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必须编制工程变更预算,说明工程变更可能导致的经济结果,作为监理审批工程变更的重要依据。
(3)工程变更必须经过批准后才能实施,严禁承包单位先实施后提出变更申请,否则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审批。
4、施工阶段
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变更实际发生的期间,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变更管理工作。
(1)监理项目部严把工程变更审批关,坚决拒绝不必要、可有可无、甚至是故意编造的工程变更。必要时建设单位可邀请、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建设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工程变更审批机制,尽量避免一人就能审批工程变更的情形。
(3)对于必需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应尽快审批。批准了的工程变更,就意味认可了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变更预算,而工程变更预算往往超过承包单位实际费用,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变更预算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
(4)对于批准的工程变更,监理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承包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和内容实施变更。对于更换材料设备的工程变更或者原属于暂定价材料设备的确定,承包单位应提供多种品牌型号的材料设备供建设单位选择,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材料设备采购,通过招标等方式降低材料设备价格。
(5)竣工结算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确定的工程变更计价标准认真核定工程变更结算金额。同时,还应认真评估工程变更效果,总结工程变更管理中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
十、对工程变更、洽商的报价管理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工程出现变更。多数变更会引起工程量及工程投资的增加。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予以控制。为了保证国家资金的投资安全与可靠的运行,在本项目中我们拟采取以下措施对变更洽商进行管理。
(一)设计变更
为保证工程的设计质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字的顺序为: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具体作法是设计单位将签署后的变更交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在14天内签署,并做经济洽商;其中应有工程变更费用增加或减少的报审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计算书(注明变更部位)及经济洽商报审表;完成后报监理项目部,监理在14天内做出初审,将监理意见填写在经济洽商表内送达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收到上述材料后在14日内给予答复。如果各方意见不能统一,可采用专题会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二)工程洽商
承包单位提出的合理化要求应作为工程变更洽商,一般不发生费用,如果发生费用时,承包单位应提前写出书面报告,注明洽商的原因,增加费用数量及计算方法,并且按设计变更程序依次签署。
(三)图纸会审记录
我们认为将图纸会审记录作为设计变更的依据,将会使有关各方产生争议,所以凡涉及增加工程量的图纸会审记录内容应采用《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工程洽商记录》的程序实行。
(四)工程变更的报价
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如果设计变更的施工内容与清单中一致,必须采用原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当变更的施工内容在清单中没有合适的价格时,则由承包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监理工程师审批时必须及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对综合单价中不合理的部分及时审减,保证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为国家节约资金。
十一、对工程变更、洽商的定价管理
工程变更与费用有着紧密的关系,有工程变更就必然有工程费用变化。而工程费用的变化一般是工程量、工程单价或者工程计费项目发生了变化,或者三者同时发生了变化。因此,若工程变更控制不好,必然会加大工程的费用投入,当这种投入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索赔或工程价格的变动,使工程费用超支,工程投资变化较大,超出预算。
在实际的工程管理中,工程变更产生的形式及表现的形式呈现多样化,由于工程变更的复杂性,所以很多工程变更提出后无参照依据,造成工程变更费用胡乱制订,引起工程建设各方无法统一意见,形成不必要的矛盾。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应分别工程变更的种类,制订不同的变更处理程序,采用合适的控制方法,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变更管理的第一方,一个知识全面、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可以很好的控制工程变更,可以将工程变更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解决好,将工程费用控制到最低。
为了更好控制工程变更,应建立专业管理组织及一整套完善的管理系统,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在工程现场都应有自己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专人专职,完善各自的职能,提高管理水平,加强现场监管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完善工程合同中对工程变更的定义、定价标准提高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最终实现工程顺利推进与投资控制相结合,真正体现项目管理水平。
我方总结的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应加强控制的工程变更有:一是工程规模扩大的工程变更;二是单价偏高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增大的工程变更;三是单价偏低(亏损价)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减小的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管理
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和行使这种权力。在工程变更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投资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且总投资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二)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工程变更定价
定价原则
1、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实践中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引起的工程变更以及设计变更或工程规模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均可按上述原则来定价。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单位带来不利影响。但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是仍应坚持的。
2、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不合理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三)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工程变更定价
1、定价原则
(1)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最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它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发生的计日工数量的准确确定会有一定难度。
(2)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2、定价方法
(1)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低, 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所以其确定的单价只有在原单价是合理的情况下才会相对合理,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2)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法律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的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单位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会加剧总投资的不合理性。
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使合同的结算价回复到预算价。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算价格,使合同的总结算价超过预算总价。
(四)工程变更洽商费用的计算准则
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方所提出的变更价款是否合理,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处理: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后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
4、监理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可以和解或者要求合同管理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采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5、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五)有关工程变更洽商的特殊情况的处理
1、中标价或合同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价格,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情况的工程,应按中标价、定额价或合同中类似项目,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或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通常有很多的工程变更项目能在原价格中找到,编制人员应认真检查原价格,一一对应,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价格,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情况的工程,应按中标价、定额价或合同中类似项目,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我们的实际监理经验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寻找相类似的项目,如现浇钢筋混凝土异型构件,可以参照其他异型构件,折合成以立方体为单位,根据难易程度、人工、模板、钢筋含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系数返还成以件、只为单位的价格;
二是按计算规则、定额编制的一般规定,合同商定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参照消耗量定额确定合同价款。
4、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中既没有可采用,也没有类似单价时,应由承包人编制一次性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审核后,送发包人代表批准执行。承包人应以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制定一次性价格,尽可能取得发包人的理解并为之接受。这个方面在实际投资控制过程中往往争议较多,有时会影响影响进度。监理项目部应特别重视对该争议的处理。
5、发包人代表不能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在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后规定的事件内通知承包人,提请工程师暂定,事后可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以其他方式解释处理。
6、根据我们的实际监理经验,我们认为技术变更与经济洽商同时进行,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申报此项变更的说明,内容包括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书以及该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承包单位依据合同规定对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做出任何必要修改的建议,提出工期顺延要求,承包单位对变更计价的建议提出变更费用要求,报监理经审核后通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批准,承包单位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每一次变更应依据造价工程师审定的工程量进行计价和支付。
7、监理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单位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款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可经合同双方协商决定处理。
8、工程开工之前,监理项目部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细致审核施工图纸,及时发现问题、做好设计交底,尽最大程度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变更,尽最大程度减少变更费用。
9、对施工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仔细审查仔细核对施工合同、中标文件、中标施工图组织设计等;对因施工承包单位原因而发生的变更,特别是某些施工工艺的变化,虽然导致费用增加,但是应由施工承包单位承担。监理工程师应不予同意增加变更费用。
十二、对工程变更、洽商管理的合同管理
我方制定了严格实行的合同管理制,要求监理项目部必须以合同为主线、以合同为核心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我方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实施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合同管理,制定一整套合同管理的有关工作制度和规定,对合同管理的组织、合同管理的程序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树立在管理过程中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作为惟一依据的意识,合同运用于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以合同、经济手段管理和实施项目管理。通过合理的合同结构实现和保证项目管理组织的目标结构和运作。
加强合同的执行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质量和进度不符合合同要求,将采用工程款支付控制,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提出整改通知,承包单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支付工程款,工程形象进度必须达到合同要求才支付工程款,对拖延的工期严格按合同处罚。
(一)抓好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施工合同必须要完备、严密、真实有效,由于不可控因素较多,履行过程中应随工程内容变化做合理调整,施工合同管理要贯穿施工过程始终,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1、明确合同范围、合同内容
明确合同范围、合同内容的基础是建立一个合理的合同构架,合理划分合同包。如设计合同构架,哪些项目由总包来做,哪些项目是由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分包,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工作怎么衔接,相互之间怎么配合,相互之间配合的时间要求,进度要求,工作深度要求是什么等内容应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
2、明确合同造价及合同调整价格的范围
合同中应当明确造价调整的依据、调整的方法、调整的幅度和调整的范围,尽量避免用含糊不清的词语或条款。同时要求设计和监理管理要到位,尽量回避变更或少变更。
3、明确付款办法
一种是按甲方确认的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进行付款;一种是按进度节点付款(即拆除工程施工完成、装修工程完成、附属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完毕)。
4、对于违约情况的处理(如进度、质量)
在建设过程中,最常发生的违约包括进度、质量,解决违约的有效方法就是索赔。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5、加强材料、设备采购,控制材料价格
材料费用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在考察材料厂家时,应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通过招标方式来选择所需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非标设备以及材料是控制好造价的重要环节。
(二)以合同管理角度对工程变更、洽商管理的分析
1、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决策时间过长和变更程序太慢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一种现象是施工停止,承包单位等待变更指令或变更会谈决议;另一种现象是变更指令不能迅速作出,而现场继续施工,造成更大的返工损失。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早发现可能导致工程变更的种种迹象,施工中发现图纸错误或其他问题,需进行变更,首先应要求承包单位通知通知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或通过变更程序再进行变更。
2、迅速、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变更指令作出后,承包单位应迅速、全面、系统地落实变更指令。承包单位应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例如有关图纸、规范、施工计划、采购计划等,使它们一直反映和包容最新的变更。承包单位应在相关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工作中落实变更指令,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对新出现的问题作解释和对策,同时又要协调好各方面工作。
3、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完成对承包单位的索赔处理。在合同变更过程中就应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以承包单位的变更申请等作为进一步分析的依据。
(三)督促施工企业认真履行合同,加强履约管理。
1、合同履约管理的依据是合同分析。合同分析是从执行的角度分析、补充、解释合同,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事件上。合同的合法性及完备性分析应在投标阶段完成,在此阶段应重点分析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及其关系以及合同条款之间的联系和合同实施后的后果。
2、合同履约的管理方式是合同控制。为保证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全面完成及各项权利的实现,以合同分析的成果为基准,对整个合同实施过程的全面监督、检查、对比、引导及纠正的管理活动。
十三、对工程变更、洽商管理的制度化管理
监理对于工程变更、洽商的审批必须以严格的审批制度为基础,做到仔细审核、严格把关,为工程的顺利建设提供条件。
(一)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一般性原则
1、设计变更、洽商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提出,并经过四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在《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上签字认可后,承包单位方可执行,承包单位应及时将经济洽商费用填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监理部审核,并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协商后,由总监签认。
2、监理项目部在审核设计变更、洽商文件时,应充分考虑其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各方的影响和是否违反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规程以及现行政策、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定。
3、当设计变更、洽商将引起功能的改变和造价的增加时,须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4、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5、设计变更、洽商文件是重要的施工与监理文件,监理部应妥善保存与归档。
(二)工程变更的分类
1、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加、减少,新增或删除工程分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变化,实施方案的变化。一般工程施工合同赋予发包人这方面的变更权力,可以直接通过下达指令,重新发布图纸或规范实现变更。
2、施工方案变更(施工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有时比较复杂)
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单位就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比较完备的施工方案,对此有如下问题应注意:
(1)施工方案虽不是合同文件,但它也有约束力。发包人向承包单位授标就表示对这个方案的认可。当然在授标前,在澄清会议上,发包人也可以要求承包单位对施工方案作出说明,甚至可以要求修改方案,以符合发包人的目标、发包人的配合和供应能力(如图纸、场地、资金等)。此时一般承包单位会积极迎合发包人的要求,以争取中标。
(2)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单位应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安全、稳定负全部责任。这一责任表示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承包单位自身原因(如失误或风险)修改施工方案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3)在它作为承包单位责任的同时,又隐含着承包单位对决定和修改施工方案具有相应的权利,即发包人不能随便干预承包单位的施工方案;为了更好地完成合同目标(如缩短工期),或在不影响合同目标的前提下承包单位有权采用更为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发包人也不得随便干预。当然承包单位承担重新选择施工方案的风险和机会收益。
(4)在工程中承包单位采用或修改实施方案都要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同意。
3、重大的设计变更常常会导致施工方案的变更。
4、对不利的异常的地质条件所引起的施工方案的变更。一方面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单位无法预料现场气候条件除外的障碍或条件,另一方面发包人负责地质勘察和提供地质报告,应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备性承担责任。
5、施工进度的变更
施工进度的变更是十分频繁的:在招标文件中,发包人给出工程的总工期目标;承包单位在投标书中有一个总进度计划(一般以横道图形式表示);中标后承包单位还要提出详细的进度计划,由监理工程师批准(或同意);在工程开工后,每月都可能有进度的调整。通常只要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或同意)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或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则新进度计划就成为有约束力的。
(三)设计变更的审批制度
1、在施工图会审或施工过程中,如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先提出书面文件报监理项目部审批,同意后由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出面与设计单位协商;
2、设计单位同意后应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变更图纸,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认后发承包单位。
(四)工程洽商审批制度
1、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1)凡设计变更的应先征求设计单位的意见,如同意则予签认;
(2)凡不涉及设计变更,或虽涉及设计变更但已取得设计单位同意的,应报监理项目部审批,审核批准后征求建设单位的同意,涉及设计变更的按设计变更程序执行,不涉及设计变更的由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洽商文件,由监理项目部签认后交承包单位执行。
2、建设单位提出工程洽商
处理步骤基本上与承包单位提出工程洽商相同。
3、监理项目部在审核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文件时,要充分考虑其对工程质量(安全度、外观、使用功能等)、进度、投资各方面的影响,以及是否违反有关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规程,及现行政策、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定。
4、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文件是重要的施工与监理文件,监理项目部保留并归档。
十四、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洽商签署需要重视的几点
合同变更,不仅会使变更工作本身产生额外成本和工期延长,而且会产生连锁反应,影响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作为承包人,若认为合同变更改变了原工程项目的性质,增加了工作难度,则要提出索赔要求提高变更工作的单价,若导致发生了与变更相关的其他额外成本,也可以索赔得到补偿。如果变更后造成了工程量咸少,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所需时间也会相目应缩短。这样,工期一般不能缩短,除非合同有规定或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三方协商同意。
承包人在施工中遇到问题或要改变施工方法时,监理工程师可能会主动地或应承包人的请求而提出建议,客观地说,监理工程师对这种建议不负任何责任,仅仅是建议而已,是否采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承包人有时会试图将监理工程师的一些建议作为工程变更令,以便得到与此有关的经济补偿。
十五、针对工程变更洽商的监理预警及处置
(一)建议委托人在招标文件或签订施工合同时,注意合理规避几项投资风险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是项目监理中的一项主要任务,投资控制贯穿于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不同的环节隐含着不同的投资控制风险,如何准确识别各环节风险,对本项目的投资控制至关重要。针对工程特点结合本单位在同类工程中的投资控制监理经验,我们建议:
1、施工区域内有无地下管线设施,及时用文字图表正式通知。
2、确认施工场地是否满足要求,防止因此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3、对暂估价的确定应作认真的市场调查,尽可能做到较为科学。
4、合同签订时应确定暂估价在工程中的实际操作方法,已利于控制。
5、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控制和签认,要在合同中明确其程序和办法。
6、施工合同中应明确零星用工人工费及签认程序,减少投资风险。
7、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停工、窝工、人工费、机械费。
8、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甲方分包、总包配合费。以免施工中发生纠纷,以致造成工期和投资的风险。
(二)加强设计变更洽商的分析预警,特别做好因施工原因产生的变更洽商控制
变更洽商是施工阶段费用增加的主要途径,必须高度重视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严格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的审批程序,并重点加强变更洽商的预防工作,将变更洽商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1、在组织总包、分包工程招标时,可以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应认真审图,否则,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在施工阶段只可能提出技术变更洽商,而不能提出费用增加的要求(但委托人主动提出的设计功能、标准、标高的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除外),使设计变更洽商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采用合同条件来控制工程洽商。对于工程造价增加额度达到一定数额以上的变更洽商,方可认定有效。
3、严格设计变更洽商的审批程序。当设计变更洽商签认时,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从经济、功能、质量、工期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依据相应合同条款,对设计变更洽商做出决定,是否签认。
4、对于设计变更洽商的费用审核,应根据合同要求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并严格审查变更洽商手续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以及取费的合理性等。
(三)设计变更的签署顺序
为保证工程的设计质量,委托人、设计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由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在《设计变更通知单》上签字的顺序为:设计单位、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委托人,具体作法是设计单位将签署后的变更交给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在14天内签署,并做经济洽商;其中应有工程变更费用增加或减少的报审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量计算书(注明变更部位)及经济洽商报审表;完成后报监理项目部,监理在14天内做出初审,将监理意见填写在经济洽商表内送达委托人;委托人收到上述材料后在14日内给予答复。如果各方意见不能统一,可采用专题会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十六、对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管理的几点思考
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很大,监理单位必须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管理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优化管理程序,掌握审批原则,控制工程造价,减少以至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是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其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规律性较差。经验数据表明这部分的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一般在6%~20%之间。个别情况下占比还要更大,必须引起重视。
我方通过对多年来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及签证事项的总结,在此对变更和洽商管理程序及签发原则谈谈个人的认识,希望能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提供帮助。
(一)首先要正确理解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含义和内容,避免将属于设计变更的内容申报成洽商,而将属于洽商的内容申报成变更,终将导致资料混乱。
1、设计变更的含义和内容
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设计单位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部分内容所进行的改变、完善等活动。
2、工程洽商的含义和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及各项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各方意见的资料。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及注意事项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该全面考虑,将变更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所引起承包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利弊后再做出决定。
2、设计变更要考虑前瞻性。应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以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最好赶在工程部位实施前变更,防止不必要的浪费和承包单位的索赔。
3、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设备选型不当、设计失误等。
4、建设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应在施工前提出。
5、杜绝内容不详,没有图纸或具体变更部位,而只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
6、杜绝未做好开工准备,设计深度不够,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不完善,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变更。
7、对于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各方负责人共同签字才能有效。
(三)工程洽商的审批原则及注意事项
洽商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监理单位对所签署的工程洽商记录进行存档备案,以便发生争议时查证。要求承包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
1、工程中可审批洽商的内容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或合同预算中未包括的内容,按文件规定允许计算的各项费用;
(2)材料替代造成的工程量或费用变化;
(3)凡依施工图不能计算且清单未包括的工程量的内容;
(4)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物的拆除与处理费用;
(5)受建设单位委托发生的其它零星工程;
(6)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原因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2、工程中不可审批洽商的内容:
(1)合同或协议中规定包干支付的有关事项;
(2)工程量清单包括的内容;
(3)发生施工质量事故造成的工程返修、加固、拆除工作;
(4)组织施工不当造成的停工、窝工和降效损失;
(5)违规操作造成的停水、停电和安全事故损失;
(6)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
(7)施工方为增加利润提出的要求;
(8)与工程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
(9)因施工方的责任增加的其它费用项目;
(10)施工方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无法计量,特别是隐蔽工程,未经过验收就进行下一步施工的;
(11)不按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或其它合法依据施工的项目内容,而承包人将此发生内容按洽商签证形式申报时,不应认可。
(12)因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的损失或工程量的增加,不应认可。
(四)如何做好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管理
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只有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预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中的管理行为,科学有效进行管理。
2、加强图纸会审工作。图纸会审时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在设计阶段,克服设计方案的不足或缺陷,所需代价最小,而取得的效果却最好。最有效是在设计出图前,组织工程实施管理部门、技术或预算部门对图纸技术上的合理性、施工上的可行性、工程造价上的经济性进行审核,从各个不同角度对设计图纸进行全面的审核管理工作,以求提高设计质量,避免因设计考虑不周或失误给施工带来洽商,造成经济损失。
3、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每一个参与施工项目的工作人员了解合同的内容以及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相关人员,使其对合同内容全面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划清甲乙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4、及时、准确的办理工程洽商。要确保工程洽商的客观、准确,必须强调办理工程洽商的及时性。一道工序施工完,时间久了细节容易忘记,如果后面的工序将其覆盖,客观的数据资料就难以甚至无法证实。因此,建设单位应要求承包方自发生洽商之日起最多7日内将洽商办理完毕。其次,对洽商的描述要求客观、准确,要求隐蔽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的项目和工艺的质量完成情况,如果被隐蔽部位的工程量在图纸上不确定还要求标明几何尺寸,并附上简图。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和工程造价。签证发生后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处理,审核应严格执行国家定额或有关标准和规定,经办人员不得随意变通。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加强预见性,尽量减少洽商发生。
5、凡是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认可而签发的变更一律无效。若经过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口头同意的,事后应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
总之,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管理必须要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这同时也是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管理的一个动态的过程。这就要求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在工作中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收集信息、资料,不断提高专业技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一、“吃透”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一)确定承包单位得到施工图后提供相应工程预算的期限。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作为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付款依据。
(二)确定承包单位按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分段施工组织设计和分段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合同规定的分阶段进度计划具有决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的直接约束力。
(三)确定承包单位完成分阶段工程并经质量检查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该形象进度阶段的工程进度款的期限,监理工程师审核期限。
(四)确定委托人支付承包单位各分阶段预算工程款的比例,以及备料款、进度、工作量增减值和设计变更签证、新型特殊材料差价的分阶段结算方法。
(五)确定全部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承包单位递交工程结算的期限,以及监理工程师审核是否同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提出异议,承包单位作修改、调整后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工程结算,再经有关审计机构审计核实或通过后,并经各方签认同意的最终结算,作为支付依据。
(六)确定委托人、承包单位双方对工程结算有异议时,可委托审计机构审计,该审计机构的审计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均承认该机构的审定,即为工程最终结算价。
(七)确定最终结算价支付及工程保修金的处理方法。
二、正确理解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反索赔是指发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或致工程的损失,向承包人等提出的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在工程实践中,可以通过冲账、扣拨工程款、扣保修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
三、工程索赔风险的分析
监理工程师应对索赔的起因有敏锐的预见,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避免或减少这些干扰的事件的发生,在监理实施过程中,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的因素,一般有:
(一)与委托人有关的因素
1、未按合同规定提供设计资料、图纸,未及时下达指令,答复请示等,使工程延期。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施工场地、行驶道路、提供水电、提供应由委托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使承包单位不能及时开工或造成工程中断。
3、委托人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不能再继续履行合同。
4、下达错误的指令,提供错误的信息。
5、在工程施工和保修期间,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未完成已完工程的损坏。
(二)与监理工程师有关的因素
1、监理工程师到达现场前,未按合同规定时间通知承包单位,致使施工造成不利影响。
2、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有误,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或对施工造成不利影响。
3、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必须由其发出的指令,对施工造成不利影响。
4、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履行其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以致造成对施工不利影响。
5、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干预,影响施工正常进行而造成对施工不利影响。
(三)与合同文件的错误、缺陷和合同变更有关的因素
1、合同文件的缺陷:由于合同文件本身存在缺陷或在招标文件中未有说明,给施工企业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长,施工企业有权提出索赔。
2、合同变更引起的索赔:合同变更的形式很多,如设计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施工条件变更、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引起的索赔: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承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承担方可以向保险本单位投保。
四、处理索赔的程序
1、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的管理原则
(1)尽量将可能引起争执的问题解决于签合同之前。对合同中的漏洞有充分预测和分析,在工作中减少失误,减少索赔事件的产生。
(2)在行使权力,作出决定、下达指令、决定价格、调解争执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行事。
(3)必须充分地与委托人、承包单位协商,考虑双方要求,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使之尽早达成一致。
(4)必须以合同和相应的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完整、正确地理解合同,严格执行合同。
(5)必须迅速行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在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履行自己的职责。
2、监理处理索赔的主要方式
(1)承包单位是根据招标文件理解委托人的意图和要求,了解工程状况、合同条件来编制报价和投标文件,如果招标文件不完备,必然会导致索赔的产生。这是监理工程师防止、减少索赔的预先工作。
(2)监理工程师应帮助承包单位正确地理解招标文件,对其中提出的疑问和清楚的地方作澄清,澄清和解答必须以书面形式,消除索赔的隐患。
(3)为减少工程过程中的索赔事件,应尽可能将争执解决于签订之前,使双方充分沟通,达到理解一致。
五、切实做好工程索赔预警,维护委托人利益
(一)对导致索赔的因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
(二)通过有力的合同条款与管理,防止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发生;
(三)对已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它的影响,降低损失,避免或减少索赔;
(四)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查索赔报告,反驳承包单位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索赔要求中不合理的部分,敦促委托人接受合理的索赔要求,使索赔得到圆满解决。
(五)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实施前拟定周密的合同管理计划,提高合同管理的准确性和防止索赔的预见性,减少盲目性。
(六)在工程实施中认真、及时、正确地完成监理工程师的合同责任,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力,及时下达各种指令。在对承包单位下达指令、作出决定时,应审查合同有关条款,不能有违约或超出合同的行为,使承包单位提出索赔的机会。
(七)及时收集、处理和保存各种工程资料,建立完整的文档管理系统,为索赔和反索赔准备证据。
六、加强对工程反索赔的管理
(一)工程反索赔因素的分析
1、承包单位因素
(1)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
承包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延展工期,而又不能按时竣工,须承担延期违约赔偿责任。
(2)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缺陷的索赔
承包单位的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或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不满足要求,以及在缺陷责任期满前未完成应进行的缺陷工程修复工作时,委托人有权追究承包单位的责任。在承包单位没有于监理工程师规定时间内完成质量缺陷的补救工作,委托人有权向承包单位进行索赔。
2、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其他损失的索赔
(1)承包单位在运输材料设备过程中,因承包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如损坏了公路和桥梁等设施而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后,向承包单位索赔;
(2)对承包单位不合格材料或设备进行的重复检验费;
(3)承包单位应以双方共同名义投保失效,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
(4)因承包单位原因工程延期,需加班赶工时,所增加的监理服务费。
3、其他参建有关方而致发包人损失的因素
(二)监理工程师应全面收集证据,确保客观充分。
1、收集证据必须深入细致,时间证明只有深入细致的收集证据,才能把握工程的真实情况,收集证据必须杜绝粗枝大叶、马虎行事、不求甚解的作法。
2、证据收集应充分、全面,必须尊重客观事实。
3、收集证据必须积极、主动、迅速,如果不及时予以收集,可能由于外部条件变化,就有可能灭失。
4、证据不充分、不完整,就不能完整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在实施反索赔过程中就会处于不利的地位。
(三)反索赔证据的收集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证据须详实可靠,索赔依据应经得住推敲,对索赔事件应反应全过程。
索赔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数额都应有相应依据,不能零乱。
索赔依据应有关联性,能够相互说明,不能相互矛盾。
索赔依据取得应及时,提出应当及时,符合合同约定。
索赔的依据应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索赔依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必须是双方签署的,工程的重大事件、特殊事件的记录、统计必须由合同约定的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四)监理工程师应参与项目过程管理,注意收集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相关资料,审查和协调确定和承包单位的索赔与反索赔,协助委托人与承包单位协商达成一致。
七、工程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
(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二)索赔理由
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承包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索赔理由应包括: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己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三)索赔费用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
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承包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索赔款的要求总额;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损失利润;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承包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四)证据
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妥善解决争执
(一)审查承包单位的索赔报告
承包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书,然后递交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计算的准确性,反驳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剔除其中不合理的部分。
(二)提出索赔解决方案
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提出审查意见和解决办法,再递交委托人,由委托人作出处理决定。
(三)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和事实对索赔进行处理,是公平性重要体现。
(四)监理工程师应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减少索赔。
在实际监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的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
(五)作为调解人解决争执
监理工程师作为调解人可提出协调方案,但没有强制约束力,如任何一方不满意,可按合同规定的争执解决程序提出仲裁或诉讼要求。
(六)提出证据
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监理方和见证人,在争执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提出证据。
九、工程造价控制的风险管理
(一)合同风险的控制
1、合同缺陷、解释有争议内容
合同争执常起因于合同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一致,要解决这些争执,首先必须作合同分析,按合同条文的表达,分析它的意思,以判定争执的性质,双方必须就合同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特别是在索赔中,合同分析为索赔提供理由和根据。因此,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对合同进行分析,作为合同管理的基础。
2、分析合同风险、制定风险对策
监理单位首先应以项目利益为重,进行风险分析并提出措施。
3、简化分解合同
项目监理人员所涉及的活动和问题不是全部合同文件内容,仅为合同的部分内容,为此,由合同管理员先作全面的合同分析,再向各监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并将合同约定用最简单易懂的语言和形式表达出来,使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简便易行。
4、分解合同工作
要使工程按计划有条理地进行,必须在工程开工前从工期、质量、造价、相互关系等各方面定义合同事件和工程活动,这就需要通过合同分析,分解合同工作。
5、落实合同责任
使监理项目部全体监理人员人人参与合同管理,落实合同各条款和各相关人的责任,将合同管理与各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并承担一定的相应责任。
(二)根据工程施工可能会造成风险的因素,监理项目部须做好正确的估计和评价,制定出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落实到专人去实施。
一、加强对导致索赔因素的预测和防范
在施工合同的形成和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为建设单位承担了大量具体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如果在这些工作中出现疏漏,对承包单位施工造成干扰,则产生索赔。承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员常常在寻找着这些疏漏,寻找索赔机会。所以工程师在工作中应能预测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堵塞漏洞。起草文件、下达指令、做出决定、答复请示时都应注意到完备性和严密性;颁发图纸、做出计划和实施方案时都应考虑其正确性和周密性。
二、通过有力的合同管理防止或减少干扰事件的发生
监理工程师应以积极的态度和主动的精神管理好工程,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中,工程师作为双方的纽带,应做好协调、缓沖工作,为双方建立一个良好的合作气氛。通常合同实施越顺利,双方合作得越好,索赔事件越少,问题越易于解决。
监理工程师通过对合同的监督和跟踪,不仅可以及早发现干扰事件,也可以及早采取措施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减少双方损失,还可以及早了解情况,为合理地解决索赔提供条件。
三、对己发生的干扰事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降低他的影响及损失。
随时跟踪索赔事件过程,随时收集与索赔事件有关的资料。参与索赔的处理过程,审核索赔报告,批准合理的索赔或反驳会承包单位不合理的索赔要求,索赔要求不合理的部分,使索赔得到圆满地解决。
四、工程索赔中应特别关注的两点问题
(一)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程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监理人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
(二)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影响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五、及时做出决定和处理索赔
在工程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地行使权力、做出决定、下达通知、指令、表示认可等。
可以减少承包单位的索赔几率。因为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迅速及时地行事,造成承包单位的损失,必须给与工期或费用的补偿。
防止干扰事件影响的扩大。若不及时行事会造成承包单位停工处理指令,或承包单位继续施工,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和损失。
在收到承包单位的索赔通知后应迅速做出反应,认真研究、密切注意事件的发展。一方面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掌握干扰事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正确、合理地处理索赔打下基础。
六、费用索赔的控制措施
费用索赔以往都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难点和焦点,涉及到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各个方面。本项目也不会例外,由于工期紧,单项工程多,分包单位众多,索赔事件更易发生,因此,当索赔事件发生时,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报告必须全面系统的研究、分析、评价。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熟悉、掌握经总监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结合招标文件以及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分析并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索赔的因素和部位,提出防范措施,做好事前控制。通过有利的合同管理加强对导致索赔原因的预测和防范。
(二)按正当索赔审核程序、依据索赔的有效证据。工程索赔记录的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表述准确、图示规范。
(三)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费用索赔申请报告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应对索赔申请报告的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有效性、全面性、真实性、合理性的初评估然后编制索赔评估报告。
对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审批应注意下面的问题:
1、费用索赔申请的程序、时限符合合同要求;
2、费用索赔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符合规定;
3、费用索赔申请资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4、费用索赔申请的合同依据、理由正确、充分;
5、索赔金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必须合理、合法。
一、工程变更增加费用与费用索赔的计量:
(一)应要求承包单位应随工程变更的发生及时计量,计量的时限应严格遵照施工合同的约定;
(二)对一些不可预见的工程量,如拆除、加固处理等,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单位如实计量并配简图与计算式;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工程变更单,对承包单位报审的工程量进行审核。重点核减重复计算的工程量、高估冒算而虚增的工程量、因工程变更该核减而未核减工程量、因承包单位施工不当技术措施更改而增加的工程量、因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返修的工程量等。
二、工程变更增加费用于费用索赔的支付
(一)在支付工程款时,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向承包单位由于工程变更或费用索引起的费用承包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价格调整。
(二)对于所发生的工程变更,力争做到“先计价后施工”。
(三)承包单位在申请工程变更工程款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其提供工程变更的原始资料。应对承包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核查,确认签字手续齐全,内容详实,数据真实。
(四)审核工程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减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时限。审核各子项套用的单价或定额是否准确,允许调整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的调价依据是否充分,各项取费的费率是否符合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等,最终确定工程变更的费用。
(五)工程变更的支付,由承包单位填报《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六)索赔费用的支付,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按规定向监理项目部提交有关资料,费用索赔事件终止后,承包单位应填写《费用索赔申请表》报送监理项目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相互配合进行审查并及时与建设单位商定,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原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是影响工程投资的重要因素,同时也会影响工程进度。
在实际监理过程中,为确保原材料、构配件的价格合理,我们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本项目工程材料供货量大,部分材料、构配件质量要求高,材料订货对整个工程的质量、造价控制影响大,应为监理控制难点、重点。
主要材料、构配件是体现工程功能的关键,如何选择一批性能优异、质量良好、价格合理的材料、构配件,是工程都会遇到的难题。做好这项工作,也是保证材料、设备进场时间,控制施工进度的关键因素。结合多年监理经验,建议项目上采取一套行之有效的程序和方法,解决这样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同承包单位要提前做好主要材料、设备加工订货的项目划分和合同签订方法,由承包单位编制主要材料、设备加工订货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对于满足工程需要的主要材料、设备的选用要有全面规划,包括:高、中、普不同档次产品的分类,以便达到适用经济的最好效果;单一系统的匹配性,衔接的完整性;多系统间的平衡性,衔接的完整性等。
三、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评标时,要本着“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性价比最高”的原则,综合各方因素考虑,报告建设单位批准后,确定最后的中标单位。中标产品其性能参数等不一定完全与设计图纸上的要求相符合,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其计算结果核算该产品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并进行确认。中标单位确定后,随后开展合同签定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厂家按要求提供产品。
四、在加工订货方面,监理不做中介人,不应直接发表对任何厂家和产品的定性意见,要严格按本单位员工职业道德规范,如实地向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提供厂家和产品信息。如建设单位有需求,监理只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一批信誉好、质量高、价格合理的厂家及产品,供建设单位参考选定。
供应单位根据加工订货计划的时限组织工程物资进场,提交有关出厂质量文件,在符合工程物资样品的基础上,承包单位组织工程物资进场验收,自检合格后,填报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监理同步、独立检测合格,批准使用后方可用于工程。未经审批的材料亦应作出标识,以免误用。根据有关规定,部分材料进场后需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后填妥资料方可使用。
依据合同规定建设单位组织甲供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工程设备和检验设备的进场工作。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
对于不同类别的设备材料应对其检测报告的有效期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以利于验收过程中对质量证明文件有效性的确认。
五、对工程材料构配件的选择使用提出意见及建议
在项目设计方案中确定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采购清单中的材料、构配件,我方的咨询部门可对其选择的制造商、供应商、规格型号、性能、价格、质量、供货方式等进行咨询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供委托方作为决策或招标的依据或参考。
六、提供材料、构配件招标咨询服务
我方熟悉招标工作的全过程,可提供的咨询服务包括:协助编制相关项目材料、构配件招标文件;协助确定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材料、构配件信息资料;协助编制材料、构配件标底文件。材料、构配件招标的保证措施包括:编制材料、构配件招标文件要遵循专业性、准确性、全面性、灵活性的原则。文字表达要专业、准确;技术要求全面不遗漏。提供充分及完善的基础资料及数据。评标标准的设定要合理。
七、参与工程材料、构配件合同的拟订或修订
委托人与工程建设参与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对于实现项目目标至关重要,我方的参与可以利用其在材料、构配件方面的人才、技术、法律、信息,经验等优势为委托方提供咨询、参谋、把关等咨询服务,以避免合同中的失误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从而起到更好地维护委托方权益的作用。
八、审核与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有关的资金成本情况
我方人员对照材料、构配件合同中的质量条款,按照有关标准,规范作出分析判断,如确属质量缺陷、质量隐患、质量价格比不合理等问题,则应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采用经济手段调整双方的权益关系,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以更好地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这些质量问题在材料、构配件功能形成过程的各阶段均有可能发生,需要咨询服务人员及时提出建议。
九、对材料、构配件使用功能形成过程的各阶段、各环节实施咨询服务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对影响材料、构配件质量的因素(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咨询服务,使其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服务的原则是:以优化管理为核心,以合同、标准、规范为依据,以预防预控为主,保证材料、构配件在形成过程中的质量。
十、工程材料、构配件咨询工作措施的建议
(一)在设计及施工阶段确定材料、构配件需求量
1、确定满足相关项目使用要求的材料、构配件特征;
2、确定材料、构配件的需求量;
3、提出项目材料、构配件采购计划;
(二)建立项目材料、构配件采购指标,并协助组织好招标和评标活动。
(三)协助评标并签定材料、构配件订货合同。
1、确定材料、构配件采购顺序;
2、材料、构配件采购单位提交加工图或样品;
3、审查材料、构配件加工图或样品;
4、协助签订材料、构配件订货合同。
(四)监督、检查材料、构配件的加工生产过程。对项目的进口材料、构配件进行咨询。
(五)依据本项目项目的特点,项目的材料、构配件采购数量大、品种多。有的材料体积、重量大,增加运输难度和运费水平,而有的材料、构配件对技术条件要求高,或怕热、怕水、易风化、易变质或在储运上有特殊要求。
十一、本项目的材料及构配件费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比例较大。咨询时做好本项目的材料、构配件采购计划工作。
(一)在编制采购计划之前,须作好充分的准备。要考虑编制好如下计划:材料、构配件的需求计划、采购计划、储备计划、定货计划、采购加工计划、国外进口材料、构配件计划等;
(二)需求计划反映出项目材料、构配件的需用情况计划。其编制要以项目总进度计划、材料、构配件安装控制期各分包工程提交的材料、构配件需求计划、工程合同、图纸、预算等为依据;
(三)采购、加工计划是市场采购或专门加工订货的计划。其编制须要求附加工详图,并要以需求计划、市场采购情况、加工能力及分布为依据;
(四)本项目有可能部分采用国外进口材料、构配件,此部分材料、构配件计划的编制,要以设计中选用进口材料、构配件所依据的产品目录、样本等为依据;
(五)在制定计划时,还要取得年度、季度和月度等施工计划,取得施工项目、质量要求等资料,确定计划年度、季度和月度所需材料、构配件的品种和规格。
(六)在本项目材料、构配件的采购中,咨询服务要首先做好市场调查,充分运用选购权,通过招标合理选择供货单位和供货方式。认真拟定订货合同条件,技术质量要求全面。
(七)当材料、构配件采购之前,咨询服务先研究和选择询价对象,对于国产材料、构配件可向制造厂家、批发本单位或建材本单位询价。进口材料、构配件则可向国外制造厂商或外贸代理商询价。询价可以采取多渠道调查,一般向3~5家确定有货源符合本项目建设要求的厂商进行询价。
(八)对进口材料、构配件应会同商检局检验,如核对凭证时发现问题,应取得供方和商检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按期提出索赔。
(九)对项目整体装运的材料、构配件,尤其是专用设施,应进行运输质量及供货情况的检查,若发现材料、构配件有较大损伤,应做好详细记录或照相,并尽快与运输部门或供货厂家交涉处理。
建设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对工程承包合同等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单位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并用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
必须自始自终以合同为准绳,坚持合同控制是造价控制的灵魂,合同文件是合同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实施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因此,要做好监理造价控制工作,就必须详细了解和非常熟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建设方有关工程建设文件、图纸、资料等。既要掌握已经形成的最终合同文本,还要了解这些条款或规定的来龙去脉以及合同文件的某些主要部分,例如合同条款,同时也要熟悉报价单、规范和图纸,把合同文件作为一个整体来掌握。发挥好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要突出做好以下几点:
一、合同分析
合同分析是对比分析监理委托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清晰地确定监理项目部的服务范围、监理目标、划定监理单位与业主的义务权利界限;划定业主与承包单位的义务权利界限,分析各项工程活动的法律后果,并将分析结果分解到监理的各个部门,以便在工程的实施过程进行各方面的控制和处理合同纠纷、索赔等问题。
合同分析首先应理清下列几个问题:
(一)主要的工程概况及工程范围。
(二)在各个主要的合同事件中,监理、承包单位及业主方之间的义务及责任,各主要合同事件之间的网络关系。
(三)监理工程师的服务内容与通常的监理服务内容上的异同之处。
(四)监理的工期控制目标,并将工期目标用网络图及横道图表示出来,各主要工程设备材料或构件的进场计划表。
(五)监理的质量控制目标和所执行的规范标准、试验规程、验收程序。特别要指出的是,是否存在提高规范和规定的验收标准问题。
(六)各分项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材料用量。
(七)监理的投资控制目标。分析承包合同价格的种类,适用的范围,调整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八)监理处理业主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执问题,包括索赔与反索赔问题。
(九)监理费用问题,以及处理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争执的途径。
二、抓好施工合同管理
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对招投标工作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有利的合同条款。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应有明确的约定。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有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施工合同必须要完备、严密、真实有效,由于不可控因较多,履行过程中需要随工程内容变化做合理调整,施工合同管理就要贯穿施工过程始终,要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一)明确合同范围、合同内容
明确合同范围、合同内容的基础是建立—个合理的合同构架,合理划分合同包。如设计合同构架,哪些项目由总包来做,哪些项目是由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分包,总包与分包之间的工作怎么衔接,相互之间怎么配合,相互之间配合的时间要求,进度要求,工作深度要求是什么等内容应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明确合同范围、合同内容的标准是:既不重复又不遗留,且把工作界面的接合表述得十分清楚。总包、分包之间分界在哪里,费用怎样划分等都应在相关单位合同中明确清楚。
(二)明确合同造价及合同调整价格的范围
合同中应当明确造价调整的依据、调整的方法和调整的范围,尽量避免用糊不清的词语或条款。同时要求设计和监理要到位,尽量回避变更或少变更。一个工程项目设计管理到位,合同管理到位,可以归避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的造价风险。
(三)明确付款办法
目前,较多的合同付款不外乎两种付款方式。首先是按甲方确认的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进行付款;其次就是按施工进度的主要节点付款。
(四)对于违约情况的处理(如进度、质量)
受工程建设特点限制,在建设过程中,违约是经常发生的。最常发生的违约包括进度、质量,解决违约的有效方法就是索赔。索赔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在合同签定时违约责任签订的越细,执行起来会越简单,也避免合同执行时互相扯皮。
(五)加强材料、设备采购,控制材料价格
材料费用是构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建项目中的设备和材料所需的费用占整个项目总投资比例达70%多,控制好这部分费用对制整个项目投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专业监理工程师将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对考察材料厂家进行考虑,货比三家,选择质优价廉的材料、设备。对建设项目,通过招标方式来选择所需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和非标设备以及材料是控制好造价,保证形成生产力,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认真做好市场调,货比三家,向业绩好且有意愿合作的厂商发出邀请,保证至少有三家以上有竞争力厂商。由专业技术人员和造价人员利用专业知识结合工程特点进行详细的技术评审和价格分析,最后择优选定供应厂商。
供货合同应采用清单报价法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报价方式,若合同中涉及到费用调整条款,应详细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的条件和计算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应将条件、固定单价注明。
如果需要物品备件,应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其价格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根据建设进度要求,合同中应限定交货期,以保证设备、材料能提前或准点到达现场配合上工程施工进度。合同中还应明确规定货物的检验方式,以确保货物质量和品质达到预期的要求。
三、造价工程师仔细分析产品功能和成本关系,力求以最低的产品寿命周期成本实现产品的必要功能。
在降低成本的同时也要坚持技术与经济结合,加强投资控制。切实有效的投资控制,须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造价工程师应从工程招标、合同谈判、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付进度款到竣工结算、报价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四、加强图纸会审
施工图纸是施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之一,为使施工人员充分领会设计意图、熟悉设计内容、正确的按图施工,确保施工质量,避免返工浪费,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图纸会审。对图纸中存在的差错和不合理部分,应于施工前设计单位联系解决,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强图纸会审,将工程变更的发生控锻制在施工之前。工程施工前,监理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图纸技术上的合理性、施工上的可行性、工程造价的经济性进行审核,从各个不同角度对施工图纸进行全面的审核管理工作,以求得提高图纸质量,避免因设计考虑不周或失误给施工带来变更,造成经济损失。
图纸会审要按照以下要求来做:
(一)施工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
(二)建筑结构与安装工程设备与管线的接合部位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工程各分项专业之间有无重大矛盾。
(三)图纸的份数及说明是否齐全、清楚、明确,图纸上标注的尺寸、坐标、标高及地上地下工程和道路交会点等有无遗漏和矛盾。
(四)施工的技术设备条件能否满足设计要求,当采取特殊的施工技术措施时,现有的技术力量与现场条件有无困难,能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要求。
(五)有关特殊技术或新材料的要求,其品种、规格、数量能否满足需要及工艺规定要求。
图纸会审时要做到认真仔细,对设计单位交来的设计图纸进行各专业细致的审查,发现图纸中明显错误和不合理因素,查漏补缺,使设计图纸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对该项目的要求,以定夺方案,确定工程量,为编制招标文件提供保证。加强图纸会审,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以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五、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要加强设计变更的严格审核,杜绝不合理的设计洽商。
(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预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明确责、权、利,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二)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每一个参与施工项目的人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大家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
(三)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关口。首先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和了解,其次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对确实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织相关人员讨论决定。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发生的洽商,降低工程建造成本,杜绝承包单位利用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增加工程造价。
在确定承包单位时,优先考虑通过招标方式。无论是总承包方、分包方或设备供应商的确定,都要充分利用市场竞争这一有效手段。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建设单位控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通过招投标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建设单位可以充分利用招投标这一有效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建设部第107号部令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在招投标中采用提供工程量清单。监理项目部将协助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标工作,建议在招标文件中不仅要包括通常的内容,如招标须知前附表、招标须知、合同条、合同协议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规范、图纸、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等,还必须提供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借以做好各方面的招投标的程序。
六、制定目标成本并随时分析成本控制的效果
目标成本是造价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的投资状况预先确定的,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所要实现的成本目标,是项目成本的控制线。
许多项目成本失控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事先没有建立明确的目标成相对较粗的,没有经过专业人员的计算预测,只估算出大致的控制数,而真正到了实施时,这个控制数往往经不起推敲,很容易失控,无法作为项目的控制线,最终导致成本失控。
目标成本法是一种综合性、全局性的成本管理方法,是现代企业成本管理的科学方法,具有工程技术学特性。目标成本的预测与确定是目标成本管理方法的首要工作,其方法选用的是否得当、运用的是否正确,是保证预则结果符合要求的重要前提。
目标成本法的基本思想:制定目标成本,将目标成本按规范的成本结构树层层分解,再通过将预算划分落实到部门与行动上,使目标成为可执行的行动计划,并在执行过程中把实际结果与目标经常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分析原因,随时制定改进措施。目标成本制定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目标造价管理的成效,工程造价控制成效的一个决定性环节。目标成本制定的核心是运用逆向核算来确定先进合理的目标成本,这是一项关键而繁重的工作。
七、造价工程师要随时关注市场行情和政府有关调价文件,紧紧结合市场和政府有文件,将投资控制到预期的范围内。
必须紧密关注市场行情和政府有关调价文件,在质量、进度、投资这个相互促进又互相牵制的系中,更好的服务于工程,以利于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控制,更利于投资控制。
八、加强对本项目合同内价款造价控制
(一)要求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合同将合同内价款分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
(二)审核承包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与业主、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划。
(三)审核承包单位申报的工程预付款支付申请,并予以审批。
(四)对某些特定的分项、分部工程量的计量方法,由项目监理机构、业主和承包单位在计量前协商约定。
(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要求内,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工程量进行核实,对符合计量要求的工程量予以确认。
(六)核实承包单位申报的工程款并予以审批,按约定扣回工程预付款。
(七)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及时建立合同内月度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方和本单位总部报告。
九、加强对本项目合同外价款及索赔的控制
(一)总监理工程师将从造价、项目的功能需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要求工程变更的内容,并在变更实施前与业主方、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二)收集价格信息,对合同中允许调整的建筑材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进行主动控制。
(三)对执行工程量清单的合同,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有误(大或小)或清单漏项,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小),导致合同外价款增加(或减小)。
(四)造价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合理处理费用索赔事件。
(五)建立合同外变更价款台帐,分析变更产生的原因,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一、依托本单位造价数据库系统健全监理项目部造价监理信息系统
(一)建立监理项目部计算机造价管理系统,通过计算机与互联网,使用文字图像处理软件、造价管理软件,对造价信息资料收集整理并进行分析传递,将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造价信息集中存储于计算机之中,进行高效、准确的加工处理。为更好地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等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
(二) 建立由委托人主导的的项目造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造价管理软件。建立行之有效的造价信息流通方式,建立良好的各参建单位之间、工程各阶段之间,造价信息处理的上下级关系、横向关系、内外部关系的沟通机制和联络方法。
(三)建立造价信息前馈和反馈控制,过程处理责任到人,有文字记录,对处理结果有回馈意见。
(四)强化监理项目部内部信息沟通机制,重要造价信息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必须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与委托人沟通。
二、加强造价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及时发挥对工程投资控制的作用
造价信息管理就是对造价信息进行收集、分类、处理、运用的过程。它始终贯穿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必须建立在信息管理基础上,造价信息管理是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先决条件和重要内容。
掌握造价信息,充分利用造价信息可以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有利于尽早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盲目性,加强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工程造价信息贯穿建设工程全过程,衔接建设工程各个阶段、各个参建单位和各个方面,其基本环节有:信息的收集、传递、加工、整理归档、检索、分发、存储和积累。
(一)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
监理项目部全体监理人员必须了解工程造价信息收集的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造价信息,反映建设工程造价的全过程。
(二)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渠道
监理项目部全体监理人员必须了解造价信息来源的各种渠道
1、施工企业是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最频繁、最直接的单位,它们的经营活动依赖于各项工程造价资料及信息,施工企业是工程造价信息收集的主要对象。
2、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工程审计单位也在各自的经营活动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技术经济资料。这些资料一般都已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整理。而这些单位一般由参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工作。通过对这些资料的消化和总结,可以节省时间,加快自身所掌握的工程造价信息更新的速率。
对这些单位所编制的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以及相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也是工程造价资料收集最直接、最可靠的来源之一。
3、建筑材料、机械租赁等供应单位,建筑材料价格及机械设备使用价格是工程造价最基本的信息,它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及其合理性。建筑材料、机械租赁等供应单位直接面对市场,加强对这些单位供应价格的收集整理,可以得到建筑材料价格及机械设备使用价格在一定周期内的价格波动曲线,并可以此为基础,对未来一定周期内建筑材料价格及机械设备使用价格走势做出预测和评估,为委托人决策提供依据。
(三)尤其要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信息收集
1、施工前期准备阶段的信息收集
在这个阶段做好信息收集,造价工程师有利于协助委托人编写好招投标文件,有利于帮助委托人选择好承包单位,有利于签订好施工合同,为保证建设工程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工程造价信息收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等方面的信息,特别是该建设工程有别于其他同类工程的技术要求等有关信息。
(2)工程造价的市场变化规律及所在地材料:构件、设备、劳动力差异。
(3)承包单位管理水平、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设备、机具能力。
(4)本项目适用的规范、规程、标准,特别是强制性规范。
(5)所在地关于招投标有关法规、规定,本项目适用的建筑施工合同范本等。
(6)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特别要掌握结构特点,了解工程预算体系(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解),了解施工合同。
(7)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工程的技术方案、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资质等承包单位信息。
(8)施工合同有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支付情况。
(9)施工图的会审和交底记录,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情况。
(10)本项目需遵循的相关建筑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有关质量检验、控制的技术法规和质量验收标准。
在施工准备期,信息的来源较多、较杂,由于参建各方相互了解不够,信息渠道没有建立,收集有一定困难。我们体会应该组建合理的项目工程造价信息控制流程,确定合理的信息源,规范参建各方的信息行为,建立必要的信息秩序。
2、施工实施期的信息收集
施工实施期,信息来源相对比较稳定,主要是因为施工过程中随时产生的数据,由承包单位层层收集上来,比较单纯,容易实现规范化。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阶段的工程信息收集和整理有明确的规定,承包单位也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程序。随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相对容易实现信息管理的规范化,关键是承包单位、委托人在信息形式上和汇总上不统一。因此,统一信息格式,实现标准化、代码化、规范化,是建设工程必须解决的问题。施工实施期,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承包单位人员、设备、水、电、气等能源的动态信息。
(2)质量、进度、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执行的情况,工地文明施工及安全措施等。
(3)施工中需要执行的国家和地方规范、规程、标准,施工合同秩序情况。
(4)施工中发生的工程数据,如地基验槽及处理记录、工序间交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
(5)建筑材料必试项目有关信息,如水泥、砖、砂石、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等。
(6)设备安装的试运行和测试项目有关信息,如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管道通水、通气、通风试验等。
(7)工程款有关信息,即各期进度款的计算与支付以及抵扣情况。
(8)施工索赔相关信息,即索赔程序、索赔依据、索赔证件、索赔处理意见等。
3、竣工保修期的信息收集
竣工保修期的信息收集是建立在施工期日常信息积累基础上。传统工程管理和现代工程管理最大的区别在于传统工程管理不重视信息的收集和规范化,数据不能及时收集整理,往往采取事后补填或做“假数据”应付了事。现代工程管理则要求数据实时记录,真实反映施工过程,真正做到积累在平时,竣工保修期只是最后的汇总和总结。该阶段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主要有如下内容。
(1)竣工图资料,分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大类。
(2)竣工验收资料,如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备案表、电子档案等。
(3)竣工结算文件,即各期进度款的拨付情况、末期工程款的计算与支付等情况。
(4)质量保证金情况,即工程的保修和质量保证金实际退还情况。
在竣工保修期,应协助委托人督促承包单位完善全部资料的收集、汇总和归类整理。
三、通过对造价信息的整理、分析,为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准确可靠的服务
工程造价信息的加工、整理和管理工作包括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和工程造价信息资源的加工、整理、分析以及更新。工程造价信息的分析、整理和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整理。
收集的工程造价信息,经过分析、整理后才可以作为有用的工程造价信息。
最简单的工程造价信息整理的手段是采用人工方法进行收集、制表、计算,我方全面采用计算机软件系统对工程造价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我方造价信息数据库系统与监理项目部造价信息数据库子系统进行联网,实现实时信息共享,提供优质造价服务奠定了基础。
四、建立造价信息归档制度
信息归档的主要内容:
(一)技术服务合同;
(二)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工程造价估算报告;
(五)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六)评标报告;
(七)询标答疑文件;
(八)招投标相关资料;
(九)合同文件及协议书;
(十)工程变更报告;
(十一)中期财务报告及资金预计流量表;
(十二)工程进度款审核报告;
(十三)工程中期付款证书;
(十四)工程变更报价审核报告;
(十五)承包单位申请及发文;
(十六)会议纪要;
(十七)工程指令;
(十八)技术核定单及现场签证单等;
(十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十)最终决算书及相关资料;
(二十一)来往信函、工程决算报告;
(二十二)服务回访及保修。
竣工结算审核是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一步,若不能严格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所以这就要求造价工程师在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合同法规的同时,要做到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还要勤于调研,尊重实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在以上基础上保证审核严格合理,去虚存实,促使竣工结算的良性循环。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过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它是升格工程设计施工实践后的工程价值的经济反映,也是决定工程造价的最后一个环节。搞好竣工结算审核意义重大,只有严格的审核才能够保证结算“量”与“价”的准确合理,才能够使竣工结算客观实际的反映工程总造价,才能够去虚存实,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能够更好保证工程项目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工程结算的良性循环。
一、影响工程结算的因素
竣工结算是一种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量与额的动态计算,是成本控制的最后阶段。做好结算审核,不仅要求工作人员掌握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注重职业操守,还要求其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实况,全面而准确地分析影响工程结算的相关因素,以此对工程的造价做出合理控制。影响工程结算的因素很多,按编审结算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的不同和工作水平的差异,大体可归为以下三大因素:
(一)洽商与签证
洽商是承包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根据甲方意图发现在图纸会审时没有发现的图纸毛病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意见,叫工程洽商,一般情况下设计单位都会采取其意见,有商量的意思。洽商侧重于技术交流,只是要求确认,留一个正式文件以便存档。
洽商与签证都涉及到工程变更。工程变更一般是指设计与规范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是经常发生的事项,这也是影响工程结算的关键问题。它涉及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直接影响着合同价格。工程变更属于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必须由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按协议约定签认证明后,方可计入竣工结算。设计变更确认后,承包单位是可以要求追加费用的。一般结算只承认工程变更洽商和签证便可能成为变更的支持性文件。
签证是事关变更结算款项的书面证明,法律效力上比洽商更强一些,所以任何一份签证都要认真审核对待。任何盲目签证或签证表述不清,用词不严谨,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都会增加结算审核的难度,甚至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所以由监理方填写的签证,现场的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坚决执行相关规定,避免对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由承包单位填写的签证,监理必须要认真核实才签字盖章,避免竣工结算时发生合同纠纷。
(二)工程概预算的准确度
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投资大,周期长和不能移动等特点决定了其投资风险也较大,所以前期必须对所投资工程项目进行概预算,并及时准确的确定该工程的造价,以此来进行有效的成本控制管理。如果前期工程概预算准确度不够,所得造价数据严重失真,就不能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更不能为竣工结算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我们认为影响工程概预算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工程量计算误差
工程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建筑工程的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数量。工程量的计算必须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是编制结算的基础。工程量计算出现误差能直接导致工程概预算不准确,竣工结算的错误。
要正确计算工程量,就必须严格细致地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不熟悉或掌握不全面是工程量计算产生误差的普遍现象。尤其是一些的定额中子目录中的再次计算,这些工程量计算规则有着特殊要求,一旦忽略,误差就在所难免。
2、套用定额与费用计算错误。
工程量计算完毕后,要套用定额。套用定额时若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都会产生误差,影响概预算,结算的准确性。
套用定额完毕后,还有一个容易出现问题就是不按合同要求套用定额费用。
3、材料价格缺乏依据
如果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就会增加结算审核难度;材料价格除去规定的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是影响预算造价一个重要因素。及时的造价信息能使工程合同各方掌握准切的材料价格,使竣工结算更能体现建筑工程当时的实际价值。
(三)编制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专业知识掌握不过硬,素质不过硬,业务水平就难提高,情况稍有变化就容易使计算结果“失真”。
对于参与竣工结算来说,编制人员的职业道德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因素。
二、提高工程结算质量的措施
工程结算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业主的经济效益。要搞好工程结算质量,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控制:
(一)认真做好前期准备
1、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等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和单价证明等。竣工图应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若竣工图绘制及变动后要请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在图签栏内签字,并加盖竣工图章。设计变更通知必须是由原设计单位下达,必须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主要材料进货前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其价格必须有建设单位签证。在一个工期紧的工程中,对于一些用量较大,价格涨跌幅度也较大的材料,必须分期多批购进并让建设单位及时进行价格签证。这些签证都是结算时的重要计算依据。
2、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要求造价工程师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的核算出工程量。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先查阅所有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到现场逐一核实,了解清楚后再进行工程量计算。
(二) 运用合理的工程结算审核方法
由于工程规模及要求的繁简程度不同,施工企业的情况也不一样,因此需选择适当的审核方法,能确保结算审核工作的正确与高效。
1、全面审查法
全面审查法就是逐一地全部进行审查的方法。此法优点是全面,细致,经审查的工程结算差错小,质量较高,适宜工程量较小,工艺比较简单的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缺点是工作量大,不适合大中型建筑工程。
2、重点审查法
重点审查法是相对全面审查法而言的,是抓住工程结算中的重点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只注重选择工程量较大,单价较高,结构复杂的工程进行结算审核,如一般土建工程中的墙、柱、门窗、钢筋混凝土梁板等;结算审核过程中,注意补充的单位估价子目,计取的各项费用及其计算基数和标准。
3、分解对比审查法
分解对比审查法就是把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和间接费进行分解后,再把直接费按分部分项进行分解或把材料消耗量进行分解,最后分别与审查的标准结算或综合指标进行对比的方法。如果发现某一分部工程价格相差较大,再进一步对比其分项详细子目,并对该其中的工程量和单价进行重点审查。
4、标准预算审查法
标准预算审查法适用于全部采用标准图纸或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预算审核。通常以事先编制标准预算为参考,简约审查结构和做法上相同的部项,对局部修改的部分重点审查。
(三)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注重职业道德培养
造价工程师不仅要全面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定额与取费文件,了解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费用,还要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恪守职责,严格把关,努力维护国家及建设单位的利益,保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这是工程竣工结算得到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的前提。
三、审核工程结算时应注意的问题
根据我方多年的结算审核经验来看,承包单位所编制的工程结算都会超出工程的实际造价,因此,在审核结算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结算审核需要超常的细心与耐心
审核竣工结算是很繁琐的工作,稍不注意,就可能审查漏掉的项目或使该扣除的而没有扣除。有些承包单位为了追求不当利益,经常把不该计算的都计入了结算。还时常把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的项目当作新增项目来蒙混过关。这样的项目都是不予计量的。即使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漏项,结算时仍然要扣除。
(二)熟悉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
熟悉工程合同文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弄清合同所包括的具体范围是正确审核结算的前提。在审核结算中遇到问题必须依据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三)严格审核工程量
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任何漏算、重算和错算都会导致结算失真。所以对于工程量的审核要在抓住重点的同时,要严格细致详细计算,尽量将误差控制在规范允许范围内。在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计算口径、计量单位的一致。
口径一致就是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施工图列出的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定额中的单价。反之,如果预算定额中没有该工程细目,就应该另列项目计算。
计量单位一致就是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定额中的单价。看错计算单位的例子很多,这种错误很低级,但是产生的后果却很严重的,应引起编制和审核人员的重视。
(四)熟练掌握定额中各分部分项内容和定额子目选(套)用
熟悉定额中分部分项内容也是搞好结算审核的必要条件。审核人员如果不熟悉定额内容,就会对方其蒙混过关,增加工程造价。特别是一些综合定额项目。
熟练准确掌握定额子目选(套)用,是审查工程结算的先决条件。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那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承包单位惯用的手法是就高不就低的选套子目单价。工程结算中,同类工程量套入基价高或基价低的定额子目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造价工程师应对定额子目选(套)用是否正确进行认真的审核。所以只有熟练准确掌握定额子目选(套)用才能在结算审核中发现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如此才能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五)材料价格和价差调整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完善,建材市场上材料价格差别是比较大的。因此造价工程师必须要深入市场,进行材料价格调研,以便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六)取费标准及执行文件的选用
取费标准选用必须符合定额及当地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防止多支多付。因此对取费及执行文件的选用,应注意以下几点:
费用定额与采用的预算定额是否相配套;
取费标准的取定与地区分类及工程类别是否相符;
取费基数是否正确;
按规定有些签证应放在独立费中的费用,是否放在了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
是否取了不该收取的费率;
其他费用的计列是否有漏项;
是否正确地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收费。
(七)现场签证的审核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和材料差价发生调整,都由现场签证记录下来。它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在工程结算中,审核人员对现场签证应着重审核以下几点:
1、审核是否构成盲目签证。由于有的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对相关经济管理的规定不熟悉,承包单位有意扭曲预算定额及其有关规定中的词意或界限含义的,而往往造成了不该签的项目盲目签证。
2、审核现场签证内容,项目是否清楚。若只有金额,而没有工程内容和数量,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凭证。
3、审核现场签证是否具备甲方驻工地代表和承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口头承诺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四、搞好竣工结算审核的意义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是竣工结算阶段一项重要技术经济工作。经审核的竣工结算是核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工程项目验收后核定新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因此业主、承包单位、监理部都应非常重视竣工结算审核。 搞好竣工结算审核有效控制了工程造价,节约了成本资金,保证了建筑产品的价值真实性,在满足社会对实体建筑工程需求的同时,维护了建筑市场体制的健康发展。
五、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一)建设项目竣工阶段造价控制的概念
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的造价主要指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算编审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主要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二)建设项目竣工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建设项目在竣工结算方面主要存在两个方面问题,其一是结算金额,竣工结算往往超出预期投资目标;其二是结算时间,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结算工作往往不能按期完成。
(三)建设项目竣工阶段造价控制的要点
建设项目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二是做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三是处理好争议事项。
(四)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
1、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审核工作首先应了解与结算工作相关的依据,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各种合同如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等;招投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如投标承诺、中标报价等;工程竣工图和工图对合同相关文件如招投标文件等,和结算有关的依据都要收集并熟知,最重要的是要到现场进行勘查,保证竣工资料和实际相符。
2、监理工程师认真分析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内容是否和本项目内容相符。
3、如果出现超出预算现象,则认真分析影工程造价的因素,从中找出合理的原因。
4、如果出现结算与工程不相符,则分析其产生原因:
(1)签证表述是否清楚、准确。
(2)工程量申报方面,无论合同的计价系是工程量清单模式还是定额计价,承包单位都会在结算时利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资料在工程量上做文章,承包单位一般会采取以下几种方法:①虚报工程量,是最常用的方法;②重复报量,最易发生在同一份经济资料涉及到多个专业;③对资料描述的工程变更部分扩大或者利用资料描述的含糊不清来增大工程量;④任意增减清单工作内容而不做变更。
(3)费用报审方面,在套用定额或者新增项目清单组价时,通常会采用如下方法增加造价:就高不就低、重复套用定额子目、手动调整软件中的一些数据如消耗量、材料单价或昔新增定额消耗项目。
(4)材料价格申报方面,一般合同中都会约定主要材料的调整范围或者计价方法,但在双方确定材料或者设备价格时,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会产生分歧。
(5)项目实施过程现场管理工作给工程造价管理造成的不利因素,由于工程本身的特性,现场管理是个极其复杂的工作,管理不好不但会给经济管理工作增加难度,更会建设单位造成—定的经损失。
六、保修阶段的造价控制
保修阶段期满,承包单位完成保修任务,经委托人、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对保修期间发生的费用正确的做出界定,三方达成一致后,签发《保修完成证书》后,按保修合同规定,委托人向承包单位退还保修保留金。
七、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工程审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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